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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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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 工作 责任制 分工 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XX县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分工意见: 一、责任分工的范围 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系统人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组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机关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负教育、指导、监督的责任;纪检组负责全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分工的内容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纳入干警教育培训方案。制定反腐倡廉教育方案,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纪法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采取主题性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将反腐倡廉列为“三会一课〞的经常性学习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采取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片等形式,集中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积极培养、表彰廉政先进典型;定期选择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在全局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理念,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培训、谈话,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增强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决性。 负责部门:纪检政工科 2、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力度,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将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通过开办反腐倡廉书画或图片展览、举办反腐倡廉征文活动、观看警示片、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廉政文化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身边人说身边廉政事〞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处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效劳所),进家庭,拓宽反腐倡廉教育领域,不断丰富和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负责部门:纪检宣传科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 1、紧紧围绕区委、市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梳理反腐倡廉的各种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度。修改完善党组学习、议事规那么,党组和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追究制度;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执纪责任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组织两次执法执纪检查,形成有效的标准、监督、制约权力行使的制度管理体系。 负责部门:纪检政工科宣传教育科 2、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效劳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标准法律效劳行为,严肃查处法律效劳执业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法律效劳行业的作风建设。 负责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科 (三)加强法律效劳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效劳质量、效劳水平和效劳效率 1、严格执行律师法,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健全律师所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律师工作业务公开,严格办案程序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做好群众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单位:律师事务所 2、严格执行公证法,加强对公证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办证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严把公证质量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支符合规定,做好群众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单位:公证处 3、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坚持“四统一〞原那么,落实效劳承诺,筹集、管理、使用好法律援助资金,加强对法律援助个案的指导监督,开展文明效劳活动,提高效劳效率和质量。 负责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广阔党员的监督作用,坚持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 负责部门:纪检机关党支部 2、加强对局属部门固定资产、财务监管,推行财务公开。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健全完善领导下访制度,改进信访效劳,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对失职渎职、依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严厉查处。 负责部门:纪检办公室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依法执政的监督,建立健全对法律效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惩戒机制。认真研究违法违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教育和整改工作。落实岗位责任机制、办案回访、“一案双报告〞、错案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化行政监督,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切实维护行政纪律。 负责部门:纪检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科 三、责任考核 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制度、记录;审计账目,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四、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布置和要求,不认真组织贯彻,敷衍应付;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 (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或者对局交办的党内廉政的重要事项久拖不办,推诿扯皮,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不认真查处的。 (三)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干部职工的考试考核、评定、晋升等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或知情不报的。 (八)在财务工作中弄虚作假,擅立帐号,公款私存,截留坐支,甚至贪污、挪用、私分公款,造假账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在法律效劳工作中出现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交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十)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效劳所违反办案程序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错案(证)、假案(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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