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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成长型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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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成长 发展 意见
企业成长型开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培育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和工业强市战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开展的政策体系,加强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创业提升和规模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培育目标。经过3年努力,重点培育和开展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进一步夯实我市经济开展根底,加快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省会经济开展的核心竞争力。到2023年,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1.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使其成为支撑全市中小企业开展的骨干力量。 2.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30%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使其成为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开展的重要力量。 3.与“小企业培育方案〞相结合,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在35%左右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使其成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新生力量。 4.培育50家以上企业成为市级创新型企业,其中2023家成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60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专利拥有量到达202300项以上,其中创造专利20230项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知名品牌40个。 5.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生产性企业均建有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认证。 6.培育上市企业2023—15家,进入上市辅导程序的到达30家以上。 二、标准成长型企业的认定及管理 成长型企业应在本XX县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业类别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产品创新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开展导向要求。成长型企业的认定管理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并制定相关方法。对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培育以3年为1个周期,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初,对列入培育名单企业的成长状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或者企业发生环境、质量等违法行为,出现平安生产等事故的,从成长型企业名单中调出。同时,对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初按程序进行增补。 三、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开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政策扶持。 1.设立市成长型企业开展专项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施品牌开展战略,提升产业规模,为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及效劳于成长型企业的公共效劳平台和专业化效劳体系建设。成长型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制定具体管理使用方法。各县(市)区、高XX县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成长型企业开展。 2.加大工程扶持力度。对成长型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占工程总投资额比例不低于50%)投入高技术、高成长投资和研发工程的,其贷款在两年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给予30%-50%的贴息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20230万;对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占工程总投资额比例低于50%)投入的,两年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给予20%-40%的贴息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5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从市成长型企业开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可同时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假设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2223)4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市应用技术研发经费不低于50%的局部,用于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采购。 4.择优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对主要经济指标、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评,每年择优评选30家最具成长性企业,并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1.优化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宜成长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将成长型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对接合作支持企业名单,优先保证贷款需求。将驻济商业银行支持成长型企业开展情况,作为对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强化企业信用意识,通过提高信用水平增加融资能力。 2.鼓励担保效劳。建立和完善担保行业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对因向市认定的成长型企业提供担保出现代偿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质押、抵押登记效劳。探索创新担保模式,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新型担保机制。担保机构支持成长型企业开展情况,作为对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奖励的重要依据。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成长型企业实行股权融资、股权抵押,发行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开展融资租赁,并优先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三)保障成长型企业要素资源配置。 1.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每年在市新增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用地方案,满足成长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 2.环境容量配置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工程建设,环保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3.保障煤电油运需要。成长型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保障、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方案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四)加强成长型企业效劳体系建设。 1.设立成长型企业效劳热线。依托12345市民效劳热线,及时解答成长型企业在政策扶持、财务金融、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问题。在市行政审批效劳中心设立政策效劳窗口,通过集中效劳的形式,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2.加强中介机构效劳体系建设。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效劳中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免费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企业提供效劳;依托中介机构的人力、智力、创新力等各种资源,组织各类为企业免费效劳的专题座谈会、专业培训等,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同时,依托成长型企业效劳热线和效劳窗口,搭建中介机构效劳网络,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寻找中介机构,加强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 3.加强公共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各类园区、孵化器开展,着力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效劳的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中试、推广和示范,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和示范,以及新产品检测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4.加大专利信息效劳力度。由市知识产权局为成长型企业免费安装专利专题数据库,并无偿提供数据维护、分析软件和技术培训等效劳,促进专利信息利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5.加快建设成长型企业交流平台。市经委要抓紧开发建立成长型企业信息库、工程库等,优化成长型企业开展的外部条件;同时,充分利用科技工程转化平台和专利数据库,为成长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无偿效劳。 (五)加强成长型企业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有方案地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专业免费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市相关部门依托大专院校负责成长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负责中层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成长型企业开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外经贸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x高XX县区管委会、人行x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积极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经委为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工作,指导成长型企业效劳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效劳。市科技局负责规模以下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日常管理;落实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会同市经委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会同市经委调整成长型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使用支持成长型企业开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市国税局、地税局抓好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成长型企业参加有关国际展会和招商活动,协助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市统计局负责建立成长型企业统计考核制度,会同市经委考核评价企业开展状况。市金融办负责推进成长型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人行x分行营管部负责指导各商业银行开发金融产品,开展筹资融资。市监察局负责做好涉企检查、收费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扶持成长型企业开展的政策措施。 (三)优化开展环境。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成长型企业扶持力度。要依法保护成长型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要改进企业监管方式,运用告知承诺、过程监督等创新方式推进文明执法。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以教育和限期整改为主。由市监察部门牵头,加强监督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乱收费、变相收费或乱摊派。涉及成长型企业的各种收费工程和各类检查,除国家、省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应向市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经批准前方可实施。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成长型企业及其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关心、支持成长型企业开展的良好气氛。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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