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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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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扶持 小型 微型 企业 健康发展 意见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开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开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开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开展的投资工程,进口工程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开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到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开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效劳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效劳。(银监会会同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   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效劳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良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效劳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开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效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方案。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免费保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根底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聚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效劳。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工商总局、开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效劳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置效劳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效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根底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效劳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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