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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思考
行政管理专业
村民
自治
中的
问题
思考
行政管理
专业
名称: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思考
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广大 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内容、特征、意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 对策;
II
目 录
一、 村民自治的内涵、内容、特征与意义 1
(一)内涵 1
(二)内容 2
(三)特征 2
(四)意义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7
(一)村民自治制度尚不完善和健全 7
(二)农村相对滞后的民主发展环境制约村民自治的发展 8
(三)过于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 8
(四) 乡镇政府和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不当干预 8
三、 创新和完善我国村民自治发展的对策思考 9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9
(二)提高村民政治参与意识与能力 10
(三)村民自治组织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11
(四)从战略高度重视农村文化教育事业 11
四、结论 13
后记 14
参考文献 15
一、 村民自治的内涵、内容、特征与意义
(一)内涵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之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我们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是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但是行政村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一种村落小范围的自治组织,自制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
(二)内容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所谓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所谓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所谓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所谓民主监督,就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干部,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实践证明,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
(三)特征
村民自治的基本特征决定于村民自治的性质,是村民自治性质的外在表现,也是村民自治区别于其他类型自治的显著特征和标志。
1、村民自治的参与性特征
村民自治是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和直接民主形式,村民的社会参与意识在民主理念支配下不断增强,并不断在社会实践中付诸行动,从而形成村民自治的社会参与制度。村民参与作为一项具有独立价值的政治社会活动,不仅是村民自治的显著特征,而且也有自身的内在特点:
一是参与主体广泛。所有村民都是参与的主体
二是参与形态多样。有学者认为,只要公民的行为对政治系统的决策过程发生了影响和推动作用,就成为一种政治参与形态,这种参与形态是参与形式、方法、渠道和手段的总称,是政治参与的常态,包括直接参与、公开参与、主动参与、合法参与、均衡参与。村民自治是作为村民广泛参与政治的常态,法律明确规定了许多具体合法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村民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三是参与的内容丰富。民主参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村里的各种事务,无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村民都有权参与管理、决策和监督。因此,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村民广泛参与已成为扩大基层民主和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形式。
2、村民自治的自治性特征
自治性特征是村民主体意识最充分的释放和主体能力最次限度的发挥。自治性特征的定位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还应包括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就是村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自我管理不仅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特征,而且为村民提供巨大的民主激励,是自治权力资源配置方式的民主,也是自治运行中的民主,因而自我管理就是民主管理。自我教育,就是村民在自抬活动中表现出的先进思想、优良品德和模范行为相互影响、感染而得到的一种启发式互动教育。在这种自我教育中,教育与学习是统一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是统一的,自治活动与教育活动是统一的,教育过程与教育目的也是统一的。每个村民是教育者,也是被教育者,每个村民的思想和行为都可以影响其他村民。村民的每一项启治活动实际上就是一项民主教育活动。自我服务,就是村民自己为自己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每个村民都把村里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为自我服务,也就包含着为村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当然这种自我服务是一种扩大意义的服务,是为绝大多数村民这个“自我”办事和谋利益。因此当“自我”是一己私利,是少数人的利益时,自我服务就失去其基本意义。自我发展,就是村民自己谋求村里事业的发展。发展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发展是硬道理,是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没有发展,村民自治就失去意义。这里的发展包括民主政治的发展,即培养和增强村民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经济的发展,即提高村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社会发展,即加强社会整合,建立良好的村内人际关系和合理的社会结构,保持社会安定;文化生活的发展,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科学、教育和文体事业,丰富文化生活。谋求自我发展是村民自治发展的规律,是村民自治活动发展过程中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内在必然性。
3、村民自治的直接性特征
村民自治是一种直接民主形式。这种直接性特征在于村民作为自治权力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当家做主,自己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在每个村,村民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以此为载体,直接选举村干部,有权罢免不称职者;直接参与决策村里的重大事情,维护村民自身利益;直接参与管理村里的公共事务,谋求公益事业;直接参与监督村干部及其工作,防止以权谋私;直接立约建制,用法律和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
4、村民自治的时代性特征
任何制度的产生发展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村民自治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制度,是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国家推进民主化进程,扩大基层民主,农民民主意识增强等因素导致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适应民主政治不断发展这一世界性趋势的选择。因此,村民自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并随着历史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意义
1、预示着中国社会一次转型的开始
民主选举,将使各类精英,尤其是经济精英走上村级领导岗位。精英们尤其是经济精英的作用相当重要,他能救活一个工厂、一个企业,搞活一个地方的经济。精英走了或倒下,工厂、企业也跟着完了、垮了,这不是个别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农村经济精英对农村社区的作用同样是明显的,并且会逐步地超出经济范围。比如,会影响到选民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选举行为,包括选择的标准;会改变农村社区原来的权力结构,即会逐渐地改变农村原有的较单一的政治权力精英结构,使农民摆脱原有政治权力对人身的束缚。此外,乡村社区的独立性与组织能力亦逐渐地得以培育与发展起来,社区中的各种社会力量与民间性的组织也不断地产生与增加。总之,村民自治为以经济精英为主的社区精英分子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条件,为农村社会转型提供了政治支撑。
2、村民自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意义
目前的村民自治虽然难以作为成熟的民主形式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但却能起到重要的教育作用和拉动作用,从而有益于中国的政治发展。
第一,它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外围性实验,可以在政治阻力较小、社会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去切实地探索和总结民主建设的经验,可以形成一种民主的文化氛围,大面积地进行关于民主的最基本的观念传播和技术训练。也能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或方式上潜移默化村民的民主习惯,培育他们的民主意识,增强他们的民主观念。
第二,它是一场民主的社会实践,更是一场法律的社会实践。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也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贯彻过程。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依据来源于法律,选举程序的制定、操作及确定等都来源于《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还可以《村委会组织法》为武器认定非法的选举并要求重新选举。因而在实行村民自治实践的过程中,广大农民通过学习法律,知晓法律并掌握和运用法律,可以了解作为一个村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
第三,它是中国培育现代公民社会,重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统一民族国家,打破中国几千年来上层频繁变动,下层变化甚微的历史循环的一个基础性工程。只有现代的民众才能有现代的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首先要求的是一种民主的精神、民主的态度、民主的共识。其次是参与对公共事务的基本判断和了解。在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学习民主,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主实践的质量,这种双向的互动过程正是村民自治改造基层社会的价值所在。
第四,它能缓和一些社会矛盾,解决一些不正常的社会问题。此外它还有助于营造社会公平公正氛围和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建立。
3、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社会民主存在于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往往以社区民主,基层民主的形态表现出来。在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社区民主生长于社会的基层,繁荣于社会的千千万万个社区单位和自治团体,以至形成广泛的社区民主网络。“这种网络可以繁荣于整个社会,从而为政治上层建筑提供社会支柱和基础结构。”我国的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民主形态。它是一种群众自治,即村民的事情村民自己办,它涉及的是一个社区团体内由谁来管理的问题,与国家结构无关,因此它里一种非国家形态或非政权性质的社区基层民主。国家政权民主与社区民主在国家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一个是“宏观民主”,一个是“微观民主”;一个是“统领性民主”,一个是被统领的“次级民主”;国家政权民主不向前发展,社区民主也不会有什幺发展前途。村民自治作为一种非国家形态的基层民主,确实具有民主的性质,但其层次是低级的,因而它的作用和意义也就不宜过分渲染和夸张。如果动辄从“突破口”、“飞跃”等词汇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意义,急于扩展它的适用空间,那样反而可能会伤害村民自治的实效和进展。村民自治的发展,可以为民主政治建设拓宽基础,提供社会支柱,壮大民主力量,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发展和扩大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于一个原先缺乏民主根基的国家说,大力营造这样的基础性工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存在于非国家政权系统的社区基层民主,不可能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工程”,它无论发展到哪一步,都不会进入也不应该进入国家政权民主领域,也不会直接影响国家政权民主的根本属性。因此,所谓由村民自治一级一级向上发展民主的说法是不确切的,也是不可能的。村民自治作为一种“草根民主”,在党和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能够发展为无限宽广,充满生机的“民主草原”,但它不可能直接生长成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参天大树——民主的大树。从实践方面来看,目前尚有一些地方没有把村民自治真正开展起来,在相当一部分农村,村民自治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