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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发展
新型
墙体
材料
专项
补贴
资金
管理
暂行办法
XX市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XX市(外经贸)使用中央品牌开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方法.txt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不要用自己的需求去衡量别人的给予,否那么永远是抱怨。
XX市(外经贸)使用中央品牌开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方法2023年06月15日15时42分298主题分类:外经外贸财税审计
“中央品牌〞
“专项资金〞
XX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外经贸)使用中央品牌开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方法的通知
甬外经贸管[2023]5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五区一岛“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快自主品牌建设的精神,商务部、财政部在中央外贸开展基金中安排品牌开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国企业的自主品牌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做好品牌开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23]4号)和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XX市自主品牌出口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甬政发[2023]40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出口品牌开展的实际,在充分调研、讨论和论证的根底上,制定了XX市(外经贸)使用中央品牌开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现将“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自主品牌建设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有利于尽快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我国商品、效劳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各地外经贸、财政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用足用好“专项资金“。
二、要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在“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中,做到“点面“结合,既要做好品牌建设的根底工作,更要体现“精兵强将“、扶优扶强的开展战略,激发品牌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突出提高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比重。
三、要坚持品牌建设企业是主体的原那么。有关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品牌开展战略,完善品牌开展规划,按规划、有针对性提出年度品牌工作项目;要结合“专项资金“,加大在品牌建设、新产品研发、企业品牌宣传和市场开拓中的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
四、要严格按照“管理方法“中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那么、对象、范围和申报程序,提出需支持的项目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所有与使用“专项资金“有关的单位和企业,均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及其它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管理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方案,请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3月底上报市外经贸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XX市(外经贸)使用中央品牌开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方法
为加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的培育和开展,增强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好中央品牌开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做好品牌开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23]4号)、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XX市自主出口品牌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140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原那么
1.坚持符合国家和XX市外经贸开展政策的原那么。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那么;
3.有利于激发广阔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积极性,提高全市自主商品出口比重。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及支持范围
(一)使用对象
我市获得商务部以及列入我市“重点培育和开展出口名牌“称号(以下统称“出口品牌“)的外经贸企业及相关项目组织承办单位。
(二)支持范围
1.支持出口品牌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建设;
2.支持出口品牌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开展境外促销、推介等经贸活动;
3.支持为扩大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国际市场影响而开展的境内外宣传和推广活动;
4.支持出口品牌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自主出口品牌专营店、研发、售后效劳机构等;
5.支持有利于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推广和保护的公共效劳。
上述支持范围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按XX市外经贸局要求(具体统计方法另发),做好品牌出口统计和分析工作,准确、按时上报本单位自主品牌商品出口统计情况。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未能依法履行劳动、安全和环保等义务及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企业,将取消资助资格。
三、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标准
1.品牌宣传。对出口品牌企业在境外目标市场进行自主品牌宣传,且自主品牌出口量较上年度有明显提高的,按其实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品牌参展。对出口品牌企业参加商务部组织的以及我市确定的重点境外品牌展的摊位费、展品回运费给予70%资助,全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3.品牌境外展示活动。对出口品牌企业实施境外专项大型品牌展示、发布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
4.品牌“走出去“。对出口品牌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品牌专卖(营)店或营销网络、售后效劳机构等给予一定的资助。
5.品牌收购。对出口品牌企业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含商标、专利)给予一定资助。
6.产品研发。对出口品牌企业对品牌产品进行技术更新、开发,且获取国家级技术专利、有明显出口实绩;参与本行业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资助。
7.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品牌企业遭遇境内外知识产权侵犯而进行法律咨询,援助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8.品牌政府推介。对政府部门组织的为整体推动、宣传全市出口品牌而在境内外举办的品牌介绍会、发布会、说明会、研讨会等活动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整体推动、宣传全市出口品牌在境内外统一开展宣传项目,包括广告投放、资料编印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9.品牌政府培训和研究。对政府部门组织的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而进行国内外交流培训、理论研讨、课题研究等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对制定全市出口品牌中长期规划而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专项资金年度方案的编制和申请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使用品牌专项资金的企业均应编制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方案,在具体项目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规定的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方案的编制
各出口品牌企业应根据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XX市自主出口品牌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和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资助项目,提出当年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项目(填报品牌专项资金年度项目使用方案表),经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方案安排,共同提出下一年度品牌开展专项资金额度和项目,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中,各地可根据品牌培育工作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意见报XX市外经贸局备案。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
专项资金资助拨付,原那么上采取事后拨付方法,一年一次。个别特殊项目采取编制预算,经审核事先预拨,事后审核决算方法。凡已享受中央和市有关资金资助的项目只能申请尚未资助局部。
(三)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品牌宣传“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与承接单位的业务合同;
(3)出口品牌商品当年及上年度出口情况;
(4)境外实体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5)境外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或复印件;
(6)境外影视广告提供光盘及播出说明;
(7)支付给承接单位的银行付款凭证(以现金支付的,复印记账凭证)或对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
2.申请“品牌参展“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出国任务批件或组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3)摊位费的银行支付凭证或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4)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复印件;
(5)申请展品回运费的需提供运展品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6)组团单位有关文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品牌境外展示活动“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出国任务批件或组展方的邀请函;
(3)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复印件;
(4)委托承办单位的业务合同;
(5)有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或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有关展示活动的音像资料、宣传图片等。
4.申请“品牌走出去“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境外企业机构注册复印件;
(3)境外企业机构章程(或合同)复印件;
(4)实际对外投资付汇汇款凭证复印件;
(5)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的证明文书;
(6)中介机构对投资主体企业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申请“品牌收购“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境外咨询机构对该品牌(商标、专利)评估报告、该品牌(商标、专利)的商标图形及收购合同(中外文);
(3)实际收购付汇汇款凭证复印件。
6.申请“产品研发“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产品技术更新、开发的相关说明;
(3)国家级专利证书复印件;
(4)出口品牌商品当年及上年度出口情况;
(5)费用清单,及各项费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6)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有关文件及费用清单、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7.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项目情况证明;
(3)费用清单及各项费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8.申请“品牌政府推介“、“品牌政府培训和研究“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XX市外经贸局组织项目的意见;
(3)项目实施方案复印件;
(4)与有关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项目经费预算;
(6)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各项费用实际支出的说明及决算复印件。
以上所涉及的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签名。
五、专项资金申请核拨程序
1.项目初审
XX市外经贸局委托各地外经贸部门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资金资助的初步意见,各地外经贸部门在对项目审核时应征求当地财政部门的意见。
2.核拨程序
(1)方案申报。市级项目单位直接报送XX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外经贸企业分别报送所在地的外经贸部门,各地外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XX市外经贸局。以上申报时间在每年的12月底前。
(2)项目申报。市级项目单位直接报送XX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外经贸企业分别报送所在地的外经贸部门,各地外经贸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XX市外经贸局。以上申报时间在每年的1月底前。
(3)项目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