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docx
下载文档

ID:1924540

大小:26.37KB

页数:1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公安 边防部队 安全 工作 规定
公安边防部队平安工作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平安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平安工作,稳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平安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平安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平安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平安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根底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稳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平安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催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平安意识,履行平安职责, 遵守平安规定,落实平安制度,加强平安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平安工作必须坚持以稳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那么。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平安责任制,指导和催促部属履行平安职责,确保平安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平安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平安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平安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平安组织,经常开展平安竞赛、平安评比、平安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平安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平安意识,认真履行平安职责,严格遵守平安规定,自觉服从平安管理。 第二章平安工作职责 第七条做好平安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 (一)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搞好宏观指导,针对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情 况、新特点,制定政策性规章制度,通报严重以上责任事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标准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培养树立典型,重点帮助指导,解决倾向性问题; (三)支队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和方法,对平安工作实施面对面指导; (四)大队级(含本级,下同)以下单位依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抓好平安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未设司令部门或者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的部门,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履行平安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平安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军政主官是本单位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平安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平安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平安工作责任制以及平安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平安教育、平安训练和平安检查; (四)领导平安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平安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平安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平安工作分析与部署 第十五条各单位方案安排年度工作、阶段工作以及执行重大任务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将平安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制定措施;工作进程中,应当进行平安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时,应当包括平安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总队级每半年,支队级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平安工作分析。季节变换、任务变动、装备更新或者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当预先进行平安工作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平安工作措施。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边行动边分析,明确平安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第十七条平安工作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况与平安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变化对平安工作的影响,存在的不平安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平安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时机和危害程度,明确预防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 并制定平安预案。 平安预案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章平安教育与训练 第十九条平安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方案,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平安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平安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平安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平安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平安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根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出现影响平安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平安整顿。平安整顿应当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平安意识,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平安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执勤、业务训练,适时进行平安训练,提高官兵素质,使所属人员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器材装备,了解预防事故的方法,养成严格遵守平安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油料保管员、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和特种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直升机、消防坦克(装甲车)的驾驶及特种消防器械(具)的操作,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进行平安作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平安知识和平安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不具备专业平安知识的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平安作业的根本要领和操作标准。 第五章平安设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重视平安设施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和完善平安条件,为平安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十六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臵明显的 平安警示标志。对在有危险因素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用具。第二十七条车场、油库(加油站)应当设有大门或启闭杆,场内设臵车速限制、禁止烟火等标志。车库、油库区域应当设臵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第二十八条购臵和使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队有关平安标准,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 或者平安标志。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当本着按级负责、分工保障的原那么,安排适当的平安工作经费,用于维护平安设施,完善平安工作条件,配备平安防护用品,进行平安工作培训,组织平安教育宣传,奖励平安先进单位和个人。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综合性平安工作检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平安工作检查。第三十二条平安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平安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平安工作方案、落实平安工作制度、组织平安教育训练、平安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平安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平安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班以及相当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平安员,负责宣传平安知识,催促有关人员遵守平安规定,制止影响平安的行为,及时报告平安情况。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平安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上级首长和机关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举报不履行平安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首长和机关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为防止发生事故起到重要作用的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对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通常情况下总队每半年对部队平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讲评,特殊情况随时讲评。主要分析平安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平安工作任务。 第七章常见事故预防 第三十七条预防训练事故和灭火救援伤亡事故 (一)在进行军事、体能和消防业务训练时,干部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认真组织,提出平安本卷须知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平安防护措施。训练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和器械(具)检查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能保证平安的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换。训练中,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操场纪律和训练器械(具)操作规程。严禁官兵带情绪参加训练,严禁超强度训练和体罚训练。 (三)购置训练器材装备,要严格把关,健全审批手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指挥员要机智果敢、科学指挥、严密组织,随时掌握火(现)场情况,要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火源位臵、燃烧物质的性质及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建(构)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选择有利地形和有效灭火抢险方法,正确判断进攻与撤退时机,减少和防止人员伤亡和装备受损。第三十八条预防淹亡事故 (一)严禁个人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二)集体组织游泳,必须经支队以上首长批准,由干部亲自带队到正式游泳场所进行。游泳前要根据人员的水性情况进行编组,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单独下水、私 自乱游、超过规定水域和在水中打闹嘻笑。凡身体患病不适宜游泳的人员不得下水。下水前和上岸后要逐一清点人数。 (三)驻江、河、山区附近的部队,要调查掌握河水涨落和山洪爆发期的规律。汛期要与当地防汛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汛情和气象情况,积极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 (四)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并备有充足的救生器材。对水情不明时,严禁盲目涉渡;渡船时,不得抢上抢下,不得超载;遇有险情,指挥员应冷静处臵,严防混乱和擅自跳水。第四十条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一)要经常进行饮食卫生的教育,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要经常对食堂、厨房和食品仓库的卫生进行检查,保持清洁。 (二)聘请地方炊事员要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换。要加强对炊事员的管理和监督,随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发现隐患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换。 (三)炊事员要搞好个人和厨房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服、帽、口罩要保持清洁,食堂、厨房和食品库要做到无蚊蝇、无老鼠、无蟑螂。 (四)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食物,严禁食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和病死的家畜、家禽,采摘的各种山菜野果,必须确定无毒时方可食用。 (五)严禁将食品与火药、化肥和毒性药品混放在一起。生熟食品的刀板、菜盆不得混用,碗、筷、盘、勺等餐具要洗净消毒。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再次食用前要仔细检查并加热处理。食用蔬菜瓜果要认真冲洗干净。 (六)发现人员恶心、头晕、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病症时,应立即报告,及时诊断治疗。 第四十一条预防煤气中毒和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火灾爆炸事故 (一)要加强对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