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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策措施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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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策措施 实施 意见
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实施xx大开发战略,加快中xx地区开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xx大开发假设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xx]33号〕,国务院xx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xx大开发假设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 〔一〕实施xx大开发假设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XX市、XX省、XX省、XX省、xx自治区、XX省、XX省、宁夏回族自治区、XX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XX省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xx地区〕。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顾。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二〕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根本建设投资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xx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坚持贷款原那么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xx地区的工程,争取提高用于xx地区的比例。 〔三〕对国家新安排的xx地区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费减免等方面积极配合。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xx开发全局的重大工程,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公路国道主干线、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等。 〔四〕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xx开发的专项资金,支持xx开发的重点工程。铁道、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息产业等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继续提高用于xx地区重点工程的比重。 三、优先安排建设工程 〔五〕以科学规划为指导,发挥方案和市场两种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在xx地区优先布局一些建设工程,包括: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管道、电信等根底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特色农业开展,水电、优质煤炭、石油、天然气、铜、铝、钾、磷等优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城市根底设施建设,特色旅游业开展,特色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六〕加大对xx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指民族自治区、享受民族自治区同等待遇的省和非民族省份的民族自治州〕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xx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作为计算的依据,按科学合理的原那么,根据客观因素计算标准收入和支出,采用统一公式,不受主观因素影响。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适度倾斜。从xx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一局部财力,专项用于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 〔七〕中央对地方专项资金补助向xx地区倾斜。加大对xx地区农业科技开展、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业病虫害防治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在西北地区开展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土条件和沙尘暴进行监测、预测。加大对xx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力度,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改善农业根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促进产业化经营;有选择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区。从xx年起,根据xx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减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地方配套比例,增加对土地治理的投入。对xx地区财政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执行1999年出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而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人数、月人均工资和离退休费增加额及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确定。中央补助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适当向xx地区倾斜。教育、科技、卫生、政法、文化、文物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分配,也要向xx地区倾斜。 〔八〕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xx贫困地区。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对xx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贫困乡村的根底设施建设、种植和养殖业、农村根底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培训等。 〔九〕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在安排基建投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对地方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基建投资包括封山育林育草、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和种苗设施建设补助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包括森林管护事业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根本养老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下岗职工根本生活保障费补助和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补助。对因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局部,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补助。对森工企业因木材产量调减造成无力归还的银行债务实行先停息挂账,然后在清理核实的根底上,通过冲销呆坏账等方式予以解决。 〔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国家按长江上游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50公斤、黄河上中游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00公斤粮食〔原粮〕的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补助粮食的价款〔每公斤原粮1.4元〕由中央财政承当,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当。同时,国家给予退耕户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按退耕面积每亩每年20元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种苗费补助,补助标准按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面积每亩50元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局部,由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补助。另外,要积极支持防沙治沙工作。 〔十一〕对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因改革而造成乡镇财政困难,自身无法克服的,中央财政将按照标准的转移支付方法,适当给予补助。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十二〕加大对xx地区根底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交通、能源工程建设。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根底设施工程,根据工程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对高速公路工程,在工程资本金比例到达40%和统借统还的条件下,贷款期限可放宽至18年〔含宽限期,下同〕;对水电工程,贷款期限可放宽至25年;对“西电东送〞非水电工程,贷款额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一般可放宽至18年,最长可放宽至20年;对城市根底设施工程,贷款期限可放宽至10年;对其他根底设施工程,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至15年。 〔十三〕扩大以根底设施工程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继续办好农村电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创造条件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城市根底设施工程。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水利开发工程和城市环保工程〔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探索逐步开办以工程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 〔十四〕增加农业、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对xx特色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开展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有开展前景、带动作用强、以公司加农户为经营方式的龙头企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对确有还贷能力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有选择地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贷款投入。配合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一些有还贷能力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山野菜、中药材开发以及个体苗圃等工程,增加信贷投入。 〔十五〕运用信贷杠杆支持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电力、天然气、旅游和生物资源合理开发等xx优势产业开展,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工程,可以由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贷款不纳入当地分行存贷比或限额考核范围。xx地区农村电网改造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统一安排贷款方案和资金。同时,对xx地区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也要给予信贷支持。 六、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开展的有关政策,深化xx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制度创新。除关系国家命脉和平安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标准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改制企业要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强化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新机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组织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和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对xx地区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七〕积极引导xx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开展,鼓励东、中部企业和个人到xx地区投资。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进入。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权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十八〕简化投资工程审批程序。除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长远开展、对国家平安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工程或有特殊规定的工程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非限制类产业的工程,需要政府平衡建设、经营条件的,政府主管部门只审批其工程建议书。企业在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自主决定是否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认真遵照执行中央关于引进外资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努力优化外商投资的地区布局,鼓励外商向xx地区投资。合理简化外商投资工程的审批程序。除重大工程或有特殊规定的工程外,外商投资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在xx地区投资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只审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议书、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逐步简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程序。 〔二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上下功夫,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济法制。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标准办事程序,清理和废止不符合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要求的规章制度。确需各级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实行便捷效劳,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加强仲裁机制建设,及时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对设在xx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xx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开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xx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工程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程和中xx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工程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对在xx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播送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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