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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危险品
管理制度
危险品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
危险品管理制度
黑龙江汇东建筑工程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平安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平安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平安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平安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平安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平安监督检查,并催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方案,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置证、准购证以及购置、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落实各项平安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平安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第二章储存、使用
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平安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平安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平安运行要求。
三、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平安、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平安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平安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平安评价。平安评价由设备、平安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五、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丧失、误用。假设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平安保卫部门报告。
六、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七、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运输
一、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那么和交通行业标准(j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定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证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运输危险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丧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员、提货员及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危险物品运输时必须做到:
(一)必须对运货单的提供的资料予于查对核实,必要时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二)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输量超过2023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方案,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
(三)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那么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六)运输结束时,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
六、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七、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物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应急救援
一、平安部门按照本制度对公司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的平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设备动力部门对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供销部门对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中的平安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规定及时整改。
二、任何单位、部门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必须按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当事人或知情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逐级上报至公司调度室,报告要说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推断和报告人等内容。假设抢救伤者须移动现场的,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并做好明显标记。
三、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平安领导(节假日及时报公司值班领导)。由公司值班领导或主管平安的副公司长按预案的规定,迅速组成危险物品道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疏散引导小组、平安防护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救援物资调配小组等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运政和危险物品综合管理部门。公司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
四、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篇:危险品管理制度岳宜高速公路宜昌段第一合同段四川路桥集团工程经理部一分部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宜昌
岳宜高速公路宜昌段第一合同段四川路桥集团工程经理部一分部
四川路桥集团岳宜高速公路宜昌段第一合同段工程经理部一分部(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平安管理制度
为确保岳宜高速公路宜昌段工程经理部一分部工程顺利进行,加强危险品工作的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全面提升危险品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同时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危险品平安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民爆物品平安事故发生,防止突发性事故发生时造成混乱或由于职责不清造成指挥失灵,延误抢险时间,分部特制订该该管理制度来标准和保障分部的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平安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七、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平安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平安措施,派四川路桥集团岳宜高速公路宜昌段第一合同段工程经理部一分部(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去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平安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十
一、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二、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十
三、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平安检查。
十四、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
五、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十六、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十七、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十
八、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九、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及时去除干净。
二
十、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枯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二十一、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二十二、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