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意见.docx
下载文档

ID:1922643

大小:23.01KB

页数:12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县政府 依法行政 决定 意见
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2223)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x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根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决定的出台,是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并且针对市县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工作特点,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近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全区行政机关要以贯彻决定为契机,从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将依法行政的原那么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扎实不懈的努力。全区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根底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区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学法内容。认真组织专题法制讲座活动,保证每年安排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学法方案、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由区人事局牵头,每两年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方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乡镇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区人事局、法制办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4.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气氛。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要大力宣传决定的根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全区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气氛。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规那么和程序。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根底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工程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开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在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标准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2023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根底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1.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工程,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要一律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工程,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标准行政审批行为。对保存的审批工程,审批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缺席默许制度;但凡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效劳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效劳中心办理;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审批机关应指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3.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要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本钱,方便人民群众。 4.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效劳的现象。 (四)加强对标准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严格标准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标准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标准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前方可作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2.完善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发布标准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标准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标准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给予受理和处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标准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标准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标准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坚持行政执法统一管理、监督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我区的城市管理等领域可根据需要向乡镇派驻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派驻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合理划分执法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下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那么上归并为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几个外部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进入区行政效劳中心大厅进行集中办理。 2.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缺乏、设备短缺、手段落后导致的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别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3.标准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行政处分的调查权、审核权和决定权相别离制度。除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本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标准,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条款要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标准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所办行政案件但凡被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机关自己认定为有过错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XX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责任追究。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时限换证和验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发挥社会监督功能。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建立舆论监督工作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