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盆骨折常由高能量损伤引起,在全身骨折中所占比例不高,多见于交通事故。在我国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实践中,交通事故所致骨盆骨折多需要进行伤残程度评定,而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相对较少。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或多人重伤的,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对轻伤一级与重伤二级的判定,可能会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拟就笔者所在单位受理的涉及骨盆骨折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案试作分析以供学者探讨。一、案例材料(一)案例来源本文所涉及的134例骨盆骨折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案,均为交通事故所致,系笔者所在单位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开始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所受理的鉴定。(二)基本情况在这134个案例中,男性占63例,女性占71例,男女比为1∶1.13;男性年龄区间为13~75岁,平均年龄40.97岁;女性年龄区间为2~83岁,平均年龄42.35岁。(三)法医学检验检查收集到的案例信息包括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和被鉴定人基本信息等。由两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法医,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查阅住院病历内容、审查影像学材料,及确认骨盆骨折的位置、数量、分型、治疗手段等相关情况,再依据标准进行鉴定。二、结果(一)骨盆骨折分型对于骨盆骨折,目前临床工作中主要有3种分型系统,即Tile分型、Young-Burgess分型和AO分型,其中Tile分型是临床最常用的分型。有研究发现,Tile分型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对治疗方案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1]因鉴定标准涉及判断骨盆骨折的稳定性和治疗手段,Tile分型既阐明稳定性也提示治疗手段,对鉴定意见有一定的指导134例交通事故致骨盆骨折之损伤程度鉴定的分析金子波摘要:对134例骨盆骨折之损伤程度鉴定所涉及的骨折分型、合并损伤、治疗手段、鉴定意见等作了分析,并讨论了影响评定重伤二级的因素。关键词:法医临床学;道路交通事故;骨盆骨折;损伤程度鉴定AnalysisoftheInjuryDegreeIdentificationof134CasesofPelvicFractureCausedbyTrafficAccidentsJinZibo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ractureclassification,combinedinjury,treatmentmethodsandevaluationopin⁃ionsinvolvedintheinjurydegreeidentificationof134pelvicfracturecausedbytraf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