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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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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考察
沈迁
822023 年 1 期湖湘论坛No.1,2023(总第208期)Huxiang ForumGeneral No.208基层治理收稿日期:2022-11-07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ZDA101)作者简介:沈迁,男,湖北武汉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乡变迁与基层治理。“红色物业”嵌入村改居社区治理的运行机制与治理效能基于武汉市 J 街道物业治理实践的考察沈迁(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村改居社区的过渡性与复杂性要求治理视角的实践性与适宜性,推动物业治理嵌入社区治理,实现治理模式的创新,进而提升治理效能。既有稳定的“制度性视角”和发展的“市民化视角”指向的治理模式无法突破主体互动不足和权责分工不清的壁垒。引入实践的“嵌入式视角”,提出“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基于 J街道红色物业治理实践的考察,研究发现: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一体化模式形塑基层党组织统筹的多元主体嵌入与资源共治的物业治理格局,发挥党建引领与组织再造的协商机制、动员治理与事务治理的规范机制和责权分配与资源整合的激励机制。红色物业真正提升村改居社区治理效能,突破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参与”困境、“悬浮化”困境、“市场失灵”困境和“整合”困境,对构建中国特色村改居社区治理理论提供重要的路径思考。关键词:村改居社区;红色物业;嵌入式视角;党建引领;治理效能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1-0082-13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区结构不断向城市社区结构转型,由此产生大量过渡型社区,有别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是城乡二元结构作用下的特殊形态,学术界将其界定为“村改居社区”。村庄的消失打破原有社区结构的平衡状态,同质性强且社区关联紧密的村落共同体瓦解,农民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断裂,城市化与市场化的负DOI:10.16479/43-1160/d.2023.01.01283面因素在村改居社区凸显,矛盾纠纷频发,物业治理乱象丛生,导致社区治理失序。1而201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指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是我国社区治理转型的目标2,村改居社区因其结构断裂与治理困境成为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的重心。村改居社区治理表现为基层政府自上而下行政主导的制度设计与由外到内市场引入的服务供给,并通过简单复制城市商品房社区的市场物管模式来治理村改居社区,导致合同治理结构约束不足,加剧村改居社区治理难度。3村改居社区治理体系中,街道党工委与办事处、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物业企业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在治理事务上缺乏联动效应,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脱嵌,社区治理风险增加。这需要引起学术界反思:村改居社区转型是系统性与结构性的变化,利益格局衍生的多元治理主体形塑其过渡性与复杂性特点,现代城市社区物业治理事务的产生要求厘清国家、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而结合村改居社区的现实条件创新治理机制。村改居社区治理效能关系到我国城市化的顺利程度,影响城乡一体化政策实践。因此探索如何在村改居社区治理转型背景下将物业服务嵌入社区治理体系与调试治理效能,形成多元主体权责分工与治理有效的物业治理模式具有学术研究意义与政策实践价值。针对既有研究与村改居社区治理实践,本文引入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以武汉市 J 街道红色物业为研究对象,通过田野研究方法进行参与式观察与半结构式访谈,分析红色物业如何嵌入村改居社区治理,其运行机制与治理效能为何。本文论述思路为:红色物业与市场物业及社区其他治理主体的差异是什么,它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必要性体现在哪里,红色物业治理的运行机制为何,进而指出红色物业对于我国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的破解发挥怎样的治理效能。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思考我国村改居社区治理转型的路径。一、分析框架: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村改居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的有效建构直接影响社区治理效能。梳理已有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研究文献发现,基本与村改居社区治理转型中多元主体关系互动与责权分配的分析具有一致性,并形成两种研究视角。一是稳定的“制度性视角”,主张依托制度设计强化基层政府建设村改居社区的责任,认为国家力量介入是社区自治组织转型与农民诉求回应的稳定保障;二是发展的“市民化视角”,强调市场规则在村改居社区顺利过渡到城市社区中的重要作用,凸显社区发展导向。一是制度性视角下的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研究。相关研究认为村改居社区治理的主体框架是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互动,以基层党政行为促使公共服务落地,指出物业治理属于准公共品,基层政府介入社区物业治理事务具有必要性4。沿着这一思路展开,有学者指出“双轨制”党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村改居社区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等工作,物业服务供给则是责任范畴。5学者雷望红通过调查村改居社区自办物业发现,上楼农民对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存在依赖心理,将物业服务看作治理问84题,淡化市场观念,通过行政资源输入与社区资源开发相结合的方式自办物业,有效维持社区秩序,提升农民幸福感。6进一步研究表明,国家进场与资源下沉是农村社区私人生活变革的重要驱动机制,通过基层党政行为与群众动员工作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有序转型。7事实上,制度性视角反映地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塑“社区物业治理中的国家中心思维”,强调国家通过制度设计建设社区物业治理过程进而提升治理效能。这类研究遵循“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分析框架,为本文认识国家力量与制度设计在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转型中的主导作用奠定方向启示。二是市民化视角下的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研究。研究发现国家介入阻断社区秩序的延续,国家治理方式导致政府、市场与社区边界不清,难以激活农民参与意识,社区矛盾激发。8相关研究提出村改居社区的走向是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应以进步的现代城市社区治理取代传统农村治理体制9,突出“商品化”即市场因素在农村日常生活变迁的重要影响10,将农民身份等同于业主身份,为了顺利实现市民化与社区发展,引入现代物业治理,通过市场规则形塑社区契约意识11。有学者基于江苏省村改居社区经验得出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为社区治理带来源源不断的资源与活力,强化农民契约意识。12也有学者提出转居农民的市民化是“空间身份权利”的实践,为市民权的建构引入行动的维度。13沿着这一视角,有学者研判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的破局需要回归到“人的城镇化”路径上,围绕人的需求引入市场资源进而提供城市社区化的公共服务,明确发展思维。14实际上,市民化视角揭示国家、社会与市场三者所代表的多元主体在村改居社区治理转型中均发挥作用,其中以市场规则为主导,形塑“社区物业治理中的市场中心思维”,推动社区发展进而构造一个具有市民社会性质的城市公共空间。这类研究将“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强化市场参与和农民责任激发的意义,为本文发现市场主体对于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规则形塑具有推力作用提供学理依据。回顾既有研究,制度性视角下的研究大多主张保障村改居社区民生和维持社区治理秩序,国家力量与政府资源主导村改居社区治理转型,但是存在三点不足:一是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时,将社区简单归于“国家”主体,没有真正吸纳社区传统资源;二是进行制度设计时,理念层面的建构居多,往往脱离于社区实际,具体实践机制的分析较少;三是过于强调稳定导向,忽视物业治理事务作为准公共品包含市场属性,导致国家治理成本大大增加,村改居治理转型的行政色彩过重。而市民化视角下的研究凸显市场规则对于村改居社区资源整合与社区发展的价值,却将上楼农民身份简单等同于城市社区业主,导致“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关系”的分析框架运用于村改居社区时水土不服,激化农民与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矛盾。既有研究表明,制度性视角与市民化视角仅仅侧重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单一化责任导向,治理主体之间缺乏互动机制,产生治理主体脱嵌于社区治理,是脱嵌思维的表征。基于此,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实践要求更具有理论解释力与实践指导力的研究视角及其分析框架。不论是制度性视角还是市民化视角,最终指向社区治理研究的宏观分析框架,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并以此分析村改居社区不同治理85主体,诸如街道党工委与办事处、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农民等之间的责任关系。两者视角均难以突破主体互动的壁垒,受单一化责任主体的影响,导致村改居社区治理资源碎片化现象突出,治理主体之间难以形成联动效应,国家治理脱嵌于社区,治理成本增加而治理效能有限。制度性视角与市民化视角仍处于城乡二元对立思维,忽视村改居社区作为城乡过渡形态的社会事实,过渡形态的实践本身需要予以重视。15基于此,村改居社区治理转型需要实现主体嵌入,由脱嵌思维转向嵌入思维,形塑实践的“嵌入式视角”,凸显主体性治理体系重建的嵌入性演化规律。16“嵌入式视角”强调村改居社区转型的渐进性与实践性,以社区稳定促社区发展与农民市民化,注重对村改居社区治理主体互动的研究,通过分析实践过程来实现治理主体的嵌入进而达到治理有效。村改居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必须立足社区基础,积极探讨物业治理嵌入社区治理的方式与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共治。村改居社区因为物业治理事务的出现而不同于农村社区治理,而农民身份属性的延续又促使其治理模式不同于城市商品房社区,由此本文在实践的“嵌入式视角”指向下,回溯制度性视角与市民化视角下分析框架的局限性,提出“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作为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分析框架具有理论延续性与解释适宜性。嵌入式视角是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方法论,经济行动嵌入于社会结构,受制度、文化和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影响。17村改居社区物业服务供给本身属于物业公司的经济行动,但受到村改居社区过渡性特征及多元治理主体权力回应的影响,要求物业服务行为嵌入村改居社区治理结构,进而形塑多元主体共治的物业治理格局18。嵌入式视角指向下的“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具有三点考虑:一是“国家”与“市场”均没有平衡好农民诉求与农民责任之间的关系,增加“农民”主体,有利于厘清农民的政府依赖心理与农民社区参与之间的衔接机制。二是构建多元主体权责关系需要实现主体嵌入,在既有研究视角的基础上,嵌入式视角能够深刻揭示“国家”“农民”“市场”等主体要素的互动机制。三是“农民”与“社会”之间具有本质差异,进一步明确国家治理责任的中心地位,同时“市场”对于农民参与具有重要补充作用,从而保证村改居社区治理有序进行,突破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瓶颈与实践困境。“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融合以上两类分析框架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发挥国家治理优势和市场规则优势,同时强化社区资源优势。这一分析框架界定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体系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内涵与权利责任,实现了村改居社区研究中分析框架的超越。基层政府、社区、市场与农民等治理主体在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事务中落实权责分工,其中“国家”具象化为基层政府社区,表征为国家力量与政府权威;“农民”则指向社区农民(居民)的利益诉求,需要社区资源的开发与农民(居民)责任的识别;“市场”是物业企业,体现为市场规则的保障。农民(居民)参与与物业服务作为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结构中的主要主体关系,但是农民(居民)组织化程度低以及责任意识薄弱,导致社区参与动力与能力不足,因此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与组织成为村改居社区物业治理主体嵌入与权责分工的重要推力。86二、红色物业的嵌入特性与实践形态本文研究遵循的分析框架为“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相应地,将村改居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纳入其中,红色物业则是通过基层党委统筹,依托党建嵌入物业企业,形塑物业治理平台,进而重塑社区治理能力,强化农民参与,兼顾国家力量、社区资源与市场规则,实现多元主体互嵌的物业共同体结构。本文红色物业则是街道财政支持,统一面向村改居社区提供物业服务与落实物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