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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奖励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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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促进 商贸 流通 加快 发展 奖励 方案
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进展嘉奖方案 为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创新和进展,鼓舞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进展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贸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进展嘉奖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实行独立核算的限额〔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规模以上效劳业企业。 二、适用条件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经统计局认定符合入统条件的规模以上效劳业法人单位。 上述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平安等事故,未被有关部门一票拒绝; 二是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准时、精确; 三是企业原始数据资料健全、台账健全,能供给充分的数据支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企业乐观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嘉奖方法 〔一〕首次入统限额(或规模)以上的商贸及效劳业企业,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赐予首次入统嘉奖: 1.赐予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嘉奖资金5万元; 2.赐予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嘉奖资金3万元; 3.赐予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嘉奖资金2万元; 〔二〕对连续保持限上入统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到达设定档次的,分档次给与稳增企业一次性资金嘉奖。嘉奖方法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5%、25%、50%及以上的,分别赐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嘉奖资金。 〔三〕对实行产销分别且到达入统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入统嘉奖的根底上,增加产销分别一次性嘉奖资金5万元。 〔四〕对到达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零售企业,本年度销售额到达3000万元以上,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进展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嘉奖其当年税收新增局部的县级留成局部;对到达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内的住宿和餐饮企业,本年度营业额到达1000万元以上,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嘉奖其当年税收新增局部的县级留成局部。 〔五〕对限上〔或规模〕以上企业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嘉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准时填报统计表,经县商务局、统计局考核合格后,每月赐予每家企业的从事统计工作人员200元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四、嘉奖申报及其他 〔一〕申报企业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县商务局书面申请上一年度嘉奖资金。由县商务局初审后,经县统计局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向财政局申请嘉奖资金并兑现到相应的企业。 〔二〕本方案的实施年限暂定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本方案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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