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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开展向村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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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开展 关于 组织 收费 专项 清理 整顿 活动 方案
关于开展向村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施方案 整顿活动的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文件精神,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决定在全镇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要以农业部国务院纠纷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农经发[2023]7号)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政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通过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重点对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和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清理内容包括:各中、小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奖金等; 1、镇属各部门单位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等; 2、镇属各部门单位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按照总体部署,此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阶段(6-7月)。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本镇区域内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发动部署所辖镇属各部门单位全面启动清理工作。 2、集中排查阶段(7-8月)。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专项清理。通过查看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凭证、发票、账簿,走访相关村干部,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账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据,并整理相关线索。 3、清退整改阶段(8-9月)。对排查到的案件及时组织定性和查处。但凡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举一反三,抓好面上情况的整改,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 4、总结报告阶段(9月-10月)。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意见。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书面总结和所形成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办公室、行政村、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好本镇区域内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保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运用播送、电视、会议等多种手段,利用广告牌、宣传栏、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通过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以通过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篇: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情况汇报按照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农经发[2023]7号)、广农业[2023]108号文件净胜,我镇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有关问题的处理原那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向村级 组织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取消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升级活动,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村级农村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清理整顿活动,我镇迅速成立了以镇纪委、农业、财务等部门的联合清理整顿小组,由镇纪委书记刘燕任清理整顿小组组长,镇纪委委员、分管农业副镇长兰道波认清理整顿小组副组长,镇纪委委员武昌英、农业效劳中心主任黄志坚、农经站余洋阳、镇财管所出纳刘丽君任成员,清理整顿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由农经站余洋阳负责日常工作。 三、明确清理内容及处理原那么 针对清理内容及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原那么,我镇组织镇清理整顿小组集中学习了此次专项活动清理重点,并对清理工作进行的培训,使每个小组成员都明确清理重点。 (一)清理内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镇此次清理整顿重点是对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1.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 4.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5.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二)处理原那么 1.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的,各地应要求停止并取消向村级组织摊派;对向村级组织摊派或要求配套、捐赠的各种款项,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2.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3.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各地应停止此类活动,并将款项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4.对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各地应限期整改,并退还村级组织因订阅指定报刊超限额的款项; 5.对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地应一律取消; 6.对村级组织向农民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各地应如数退还农民。 四、主要措施 清理整顿小组成员分成两个组,经过五天的时间,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凭证、发票,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村镇干部群众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我镇九个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整理相关线索。同时我镇开通了举办 5840115,24小时接受举报。在此次清理整顿活动未发现违规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缺乏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应尽快建立并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 2、需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篇:关于开展向村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制度镇二o一一年度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制度 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标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纷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农经发[2023]7号)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江背镇二o一一年度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制度。 一、制度 l、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实行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涉农单位除接受市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外,全部纳入办事处综合监督管理范围之内。 2、贯彻执行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不得擅自出台涉农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文件和措施。 4、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但凡向农民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事先将收费依据、工程和标准予以公示,并按照公示的规定收费。 5、农业灌溉水费由供水单位与村组、农民或者用水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据实收取,不得平摊,不得变成固定性收费工程。 6、禁止借助行政权利在办理农民婚姻登记、方案生育、住房建设、外出务工、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时搭车收取效劳费,搭售商品。 7、涉农经营效劳性收费,应当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质价相符的原那么。禁止将涉农的政府公益性效劳由无偿变为有偿效劳;禁止强制效劳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效劳。政府公益性效劳机构推介农业生产、生活资料不得从中牟利。 8、在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发行报刊书籍、开展保险,必须遵循自愿原那么,实行村级公订报刊书籍费用限额制,人平不超过1元;禁止利用行政手段、行业权力强行征订报刊书籍或者强制投保。国家规定强制保险的除外。 9、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向学生集资、摊派和滥收费用;向学生提供效劳,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那么,不得强制效劳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置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置校服、卧具等。 10、向农民收取电费,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加收其他费用。 11、严格执行农村自养自食牲猪有关政策。禁止对农民自养自食牲猪实行强行进点、重复收费或罚款的做法。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牲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防止私屠滥宰,偷逃税费,提高效劳质量,确保吃上“放心肉〞、“平安肉〞。 1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者配备办员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摊派。 1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赞助、资助和捐献财物,不得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开展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 14、禁止涉农建设工程投资中要求农民出资出劳进行配套的做法。 15、农副产品收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压级压价。农副产品收购部门不得为任何部门和单位或个人代扣农民的交售款。 16、化肥、农药、兽药、农膜、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必须严格执行。 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抵扣、挪用、.拖欠、私分和侵占政府提供给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补贴、补偿、专项投资、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18、认真受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本部门、本系统加重或者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19、建立健全涉农收费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办事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维护农民合法经济权益的职责,对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劳的行为,实行全面监督。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上报市减负办、纪委、监察等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二、考核方法 按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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