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第34卷第6期湖南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HunanPoliceAcademyDec.2022Vol.34No.65555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因其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的角色定位,担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责任。然而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公安工作的重心也在发生调整,原有的传统的管理型警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人民社会安全需求。继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化改革目标、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之后,“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命题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公报中首次被提出。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呈现了新的特点,刑事犯罪率降低、矛盾纠纷类警情增多,各地公安机关都面临着警力不足、警察职能泛化、警民关系紧张的压力与危机,使得公安工作运转内耗严重,身心俱疲,这不仅不利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履行,更对警察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当今世界安全形势复杂,公民的社会治安需求变化多样,不仅仅只要求字面意义上的“平安”,还产生了很多精神层面的价值追求。除此之外,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基层矛盾纠纷被非正常放大并迅速扩散,警务工作也因为网络的透明化和媒体的失范报道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巨大压力。警务共同体的建立是以共同体视角对公安机关内部与外部的同时改革,从内部调整公安队伍在社会治安中的角色定位与工作模式,从外部丰富以群防群治、共同参与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动态运行机制。警务共同体将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群体联结在一起,建立共同的利益目标,由自上而下式的工作方向转变成多维立体的互助互惠型网络模式,减轻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社会成员的整体凝聚力,因此是我国警务顺应新时代发展与改革的重要课题。在警务共同体的构建方面,“行动者网络”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行动者网络理论是社会学巴黎学派的核心理论,由法国学者布鲁诺·拉图尔、米歇尔·卡龙合作提出。该理论有三个核心概念,分别是行动者、转译和网络。“行动者网络”视域下的警务共同体构建路径分析——以浙江“警务广场”为例迟欣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警务共同体是新的历史阶段下,处于平等关系的多元治理主体基于共同的利益目标良性互动、相互信任、形成共同合力的有机整体。目前我国对警务共同体建设的探索仅存在于个别地区的警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