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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组织
书记
队伍建设
工作
意见
新编
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工作意见
村党组织书记是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政治关爱
从政治上关心村党组织书记,切实调动现职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积极性,经组织考察符合以下条件由镇党委讨论可安排到镇属单位挂职或任职:
1、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累计达XX年以上(含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期间被组织安排到单位、部门工作的任职时间);
2、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村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组织表彰的,有一次可加算村党组织书记职龄1年;
3、年龄达50周岁以上。
二、落实待遇报酬
自党委讨论明确到单位挂职或任职的,其工资报酬从下一年度起,按镇属单位编外人员正职标准执行。
1、到单位挂职的,其工资仍由村发放,如单位工资标准高于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标准的,其差额局部由单位补足。
2、到单位任职的,工资待遇按单位标准执行。
三、明确否决条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1、任职期间本人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任职期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的;
3、连续3年所在村在全镇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倒数后3位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期享受有关待遇:
1、任职期间,所在村未能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镇部署的中心工作或突击性工作任务,受到镇党委、政府及以上组织书面通报批评的;
2、本人有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
有一次延期一年享受,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