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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自主
学习
模式
线上
教学
工具
资源
视角
王淼
2022 年第 6 期(总第 159 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No.62022(Sum No.159)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模式创新研究 基于线上教学工具与资源的视角王淼(北京物资学院 法学院,北京 101149)摘要:在以往的 民事诉讼法 课程教学中,存在学生学习兴趣与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线上线下教学融合的背景下,民事诉讼法 课程可以基于线上教学工具与资源创新学生自主学习模式,形成包括自主学习方式、自主学习内容、自主学习激励机制的完整自主学习模式体系,保证课程效果实现。为了将这一模式的优势深入发挥,教师还必须着力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精力投入。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自主学习;线上线下融合;线上教学工具中图分类号:G4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22)06014604收稿日期:20220810基金项目:北京物资学院 2020 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线上线下融合背景下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模式及其激励机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淼(1991),女,吉林通化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券法研究。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建设。在线上线下融合背景下,一系列新出现的线上教学工具与资源能够有效激励学生自主学习,配合教师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基于此,笔者在 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探索创新了“基于线上教学工具与资源的自主学习模式”。该模式能够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动力、打破课堂沉默状态、提升学生获得感,成效显著。在实施该模式后,课程平均成绩逐年提高,评教结果稳步提升,民事诉讼法 课程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一、线上教学工具和资源与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的适配性在线上线下融合背景下,民事诉讼法 课程在课前、课中、课后全程均可以有效采用线上教学工具与资源,体现了线上教学工具与资源同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适配性。线上教学工具和资源的使用,也使得教师布置自主学习任务更清晰、学生获得资料更便捷、学习效果检验更准确。一是在课前运用线上教学资源。主要是完成线上慕课建设,在慕课平台上传视频、案例、法律条文等丰富的材料,学生在课前根据要求完成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其与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适配性在于,能够避免以往将课前预习流于形式的弊端,解决了以往学生基础知识学习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方面,自主学习的内容丰富并且经过教师的精心挑选,同时配有课前小测,有效的课前预习减少了对基础知识的讲授时间,使课堂活动更加具有高阶性和挑战度。另一方面,自主学习的内容要为教学过程的推进和课堂活动的开展服务,实现从课前到课中的有效衔接。教师在课中通过一定方式对预习效果进行检验、评价,对学生课前自主641学习成果及时予以肯定,对掌握不到位之处予以强化。二是在课中运用线上教学工具。主要是灵活运用线上教学工具的课堂讨论与展示、课堂小测与评分、小组任务、抢答等功能,在根据课程需要布置个人或团队自主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利用线上教学工具的功能优化活动组织和评分过程。其与 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适配性在于,有效增加了课程的趣味性和课堂组织的效率性,解决了学生误认为课程内容枯燥,导致学习兴趣与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运用线上教学工具开展的活动更具趣味性,能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有效发挥了学生主体地位功能,打破了课堂沉默状态。另一方面,线上教学工具可以提升活动组织的效率,同时具有实时评分、组间互评等功能,使得成绩评价更加迅速准确,有利于推进课程过程性考核的细化,提升学生在 民事诉讼法 课程中的获得感。三是在课后综合运用线上教学资源与教学工具。在教学资源运用方面,主要是布置拓展阅读和案例分析材料,配合课后的线上讨论,深化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和思考,特别是进一步提升对课程知识的应用能力。在教学工具运用方面,主要是在课后运用线上教学工具进行作业布置、收发、评价与统计,同时通过线上测验的方式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其与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适配性在于,能够贴合该课程应用性的特点,深化学生实践与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课前、课中、课后过程的完整闭环。二、线上教学工具资源配合下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方式的创新在线上线下教学工具与资源配合下构建自主学习模式的第一个环节,就是要进行自主学习方式的创新。当前要实现学生高水平的自主学习,需要激发学生内生动力,注重学习引导、推进学习改革,创设有利于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氛围1。民事诉讼法 课程在以超星慕课平台与“超星学习通”软件为代表的线上教学资源与工具的配合下,灵活运用了多种方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实现了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的联动。本部分主要以课前、课中环节为例,阐述 民事诉讼法 课程自主学习方式的创新。1团队知识竞答。这一方式主要用于“管辖”与“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等章节的教学,回应这些章节知识点繁杂的特点。课前,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学教师在超星慕课平台中上传的基础知识教学视频、课件。课上,教师模拟构建知识竞赛场景。教师逐一提出准备好的二十道左右的问题,涉及填空、选择、案例分析等多种题型,涵盖各个重要知识点。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超星学习通”软件的配合下完成题目的抢答与作答,答题速度和准确率与各组平时成绩直接挂钩。最终,教师在软件的辅助下为各个小组计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折算平时成绩。对于各组错误率较高的题目,教师也将集中进行讲解。由于互动性与趣味性很强,学生在团队知识竞答方式下有着极高的学习热情,对于错误题目和教师重点强调的题目,也有很好的掌握效果。2团队限时任务。这一方式主要应用于“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等章节内容的教学,回应这些部分程序性、实践性强的特点。学生需要在课前以小组为单位学习教师上传的预习内容,提前观看庭审等程序的视频,并记录存在的问题。课上,教师将为各个小组布置限时任务,一般要求各小组在 20 分钟之内完成。经常采用的任务形式包括:要求学生完成知识框架与思维导图的梳理;要求学生完成案例分析与案例摘要的写作;给定题目,要求学生限时准备并当堂进行汇报。学生任务完成后,教师利用“超星学习通”软件的组间互评功能,引导学生以组为单位进行打分,并由系统自动折算计入平时成绩。由于教师不会提前向学生透露课堂任务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求各组学生必须当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团队限时任务方式对学生有一定挑战度。学生在此种方式下能够将知识掌握得更加扎实、获得更大的能力提升,也锻炼了团队合作能力。3基于移动端应用程序的个人学习成果检验。这一方式贯穿于整个 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进行过程。基于学生在课前已经进行的知识的预习和课中教师对于重难点知识的传授,课中灵活运用“超星学习通”这一移动端应用程序的抢答、选人、讨论、随堂测验等功能,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保证学习效果。这种方式主要有以下的优势:第一,系统可以即时自动统计全班同学回答的正确率,有助于全面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避免了以往教学中仅提问个别同学的片面性。第二,整个过程由系统自动完成,学生仅需要操作手机即可完成作答,十分便捷。省去了过去课堂小测中,需要教师发题、等待学生作答、回收、批阅的漫长过程。第三,学生可以实时了解本人作答正确与否,以及全班的正确率。教师还可以将班级作答的总741体情况投屏,督促学生完成答题,激励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三、线上教学工具资源配合下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内容的匹配在线上线下教学工具与资源配合下构建自主学习模式的第二个环节,是要选择适合自主学习的内容,并且完成自主学习内容与上述自主学习方式的匹配。民事诉讼法 课程应引导学生发现通过自行努力可以掌握的信息缺口,并享受填补信息缺口的愉悦2,因此自主学习不能完全替代教师的讲授。一些较为困难的内容仍需要教师讲授,保证教学效果。笔者认为,确定适合自主学习的内容,并为之匹配最佳的自主学习方式,主要应遵循以下的原则:一是自主学习内容与形式要与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接受度相匹配。二是自主学习内容要与知识特点相匹配。对于难度较低,或者实践性、程序性较强的内容,可以着重采用自主学习方式,通过个人课堂测验、团队案例分析与知识竞答等途径,提升学生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而对于难度较大,学生理解较为困难或疑问较多的知识内容,仍应通过教师的讲授加以引导,避免产生学生基础不牢的问题。三是自主学习的时间安排要与知识的掌握要求相匹配,即在一些章节的教学中,自主学习要求适合被安排在课前,而另一些章节中,自主学习则被适合安排在课中、课后。基于上述原则,笔者认为,可以依表 1 的要求确定 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自主学习要求,实现自主学习内容与自主学习方式的匹配:表 1:民事诉讼法 课程的自主学习要求课程内容自主学习要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与基本原则课前:学生通过慕课系统自主预习,并完成预习测验课中:教师基于预习测验结果,讲解重难点问题课后:学生通过慕课系统的讨论区功能完成问题讨论当事人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课前:学生通过慕课系统自主预习,记录疑难问题课中:教师讲解疑难问题,基于“超星学习通”进行随堂小测、检验自主学习效果课后:教师答疑管辖制度、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课前: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通过慕课系统自主预习课中:团队知识竞答,教师通过“超星学习通”记录成绩,并讲解疑难问题课后:教师答疑证据制度、证明制度课前:学生通过慕课系统自主预习课中:教师教授为主,配合“超星学习通”进行随堂小测、案例分析课后: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民事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课前: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通过慕课系统自主预习课中:团队限时任务,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超星学习通”进行组间互评,并记录成绩课后: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民事再审程序、民事执行程序课前:学生通过慕课系统自主预习课中:教师教授为主,配合“超星学习通”进行随堂小测课后:学生通过慕课系统学习扩展性内容,教师答疑民事非讼程序课前:学生通过慕课系统自主预习,并完成预习测验课中:教师基于预习测验结果,讲解重难点问题课后:学生通过慕课系统进一步扩展阅读四、线上教学工具资源配合下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的激励机制在线上线下教学工具与资源配合下构建自主学习模式的第三个环节,是要基于自主学习要求合理设定激励机制。这是因为,只有将各项自主学习要求体现在激励机制上,才能推动学生将各项自主学习要求真正落实。民事诉讼法 课程主要以成绩评定标准为工具,通过更新优化课程的成绩评定标准,体现线上教学工具与资源的应用特点,并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进行激励。在课程成绩构成设计中,着力利用形成性评价841持续改进教学过程,引起、维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3。(一)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模式下的成绩评定标准在本课程设定的自主学习模式下,学生的成绩构成如表 2 所示。本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 4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 60%,十分强调过程性考核。在平时成绩的构成上,依据线上线下融合背景下的自主学习模式需求,设置了新的指标,改变了以往主要以出勤、表现、作业等为主的成绩构成和激励方式。表 2:民事诉讼法 自主学习模式下的成绩构成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慕课任务点出勤与表现个人任务团队任务5%5%15%15%60%(二)成绩构成各项指标说明1慕课任务点:指学生在超星慕课平台中完成课前、课后视频与课件观看后,由系统自动记录的成绩。该指标仅为过程性记录,无法展示学生完成学习的效果,因此仅占总成绩中的 5%。2出勤与表现:指与传统课程中相同的学生出勤情况和课上表现情况。由于在线上线下融合的背景下,学生的学习效果主要是个人任务和团队任务检验,出勤不再是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唯一指标,因此“出勤与表现”一项的成绩占比降低为总成绩的 5%。3个人任务:指学生在“超星学习通”等工具的辅助下,完成的回答问题、随堂作业、随堂小测、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多种任务后获得的综合成绩。本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 15%。4团队任务:指学生课上、课下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的各种学习任务,并在课上检验自主学习效果后获得的成绩。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