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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担保
合同
164
范文
202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范文集锦7篇
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1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
担保人1〔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
担保人2〔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同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那么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样看法,并由丙方担当本借款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00,000,000.00 元,利率为:月息 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其次条 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23年 9月 日起至 2023 年 9月 日止。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因条件改变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那么视为送达,信笺被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纳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供给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实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供给保证人或供给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二〕由 供给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方担当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全部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供给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实力推断的以下状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务:
3、借款人担当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给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状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供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赐予足够的帮助和协作。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归还实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归还实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供给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刚好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依次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务时将刚好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务: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归还实力的情形。
〔八〕 发生以下状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马上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供给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务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担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马上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务: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峻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供给新的担保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担当
借款人同意担当贷款因向借款人主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 货款人托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见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打算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的律师费和/或依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托付合同约定依据案件或托付事务办理结果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归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费〕:
3、 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托付律师的差旅费〕:
4、 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 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担当上述费用的诉讼恳求,因该项恳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那么视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实行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干脆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以下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据:
〔二〕 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 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全部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殊提示
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殊留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精确的
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样。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担保人2: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 篇2
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其次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拖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局部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局部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见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情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全部债权之一局部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担保合同 篇3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日益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现行仲裁立法还有待完善,仲裁实践中出现了以下于法无据的难题。
例:甲为国内的买方,乙是国外一个清偿实力较弱的空壳公司,甲乙签订了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以中国的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条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戊与乙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三个担保合同都未约定仲裁,也没有援引或拒绝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甲到期不支付货款,乙能否对甲、丙、丁、戊一并提起仲裁这属于仲裁协议对担保人效力的问题,这里的担保人指: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为债务供给抵押或质押的担保人。目前国内的法律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有很大争议。
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一方理由如下:
⑴在仲裁法领域,仲裁协议是根底,当事人自愿是原那么。担保人并没有仲裁的意思表示,强行拉入那么违反了担保人的意思自治。
⑵债权人申请或仲裁庭主动追加担保人进入仲裁程序,导致仲裁诉讼化,具有了非契约和强制性,也就违反了仲裁的本质。
⑶将担保人强行拉入仲裁担当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是不公允的,担保人丧失了选择正以解决方式的自由,对已起先的仲裁也丧失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自由。
⑷目前多数国家未形成仲裁第三人制度,即使比利时?仲裁法?、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那么对仲裁第三人有规定,在上例中债权人恳求仲裁庭追加担保人的情形中也须要担保人同意与债权人另签订仲裁协议并取得仲裁庭同意才可。
赞成方的观点有:
⑴公允合理期盼原那么。该原那么是现代合同法的说明原那么,即当合同内容发生异议须要说明时,应探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确立一个合理的标准推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担保人虽然外表上没有与债权人订立仲裁协议,但就此对其解除适用,那么仲裁庭只能裁定债务人担当责任,而不能越权让保证人来担当,也不能对担保财产折价、变价(权力质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这样的仲裁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订立担保合同的目的也就落空。
⑵程序不行分原理。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的,列为共同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地不行分。该原理同样有理由适用于仲裁,假设对担保合同的争议另行起诉的话,将担保人对主合同担当的实体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