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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期
禁用
兽药
禽蛋
实物
溯源
体系
探讨
Hunan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No.6,2022.(Total No.232)2022 年第 6 期(总第 232 期)是员工对管理者、负责人进行举报的途径。在日常工作中,猪场管理者或负责人难免出现态度问题,部分管理者不重视疫病防护工作,将养猪场的明文规定视作无物,在养猪场一线进行违规操作,导致疫病发生。但是迫于工作压力,员工不愿与管理者发生冲突,只好当做看不见。因此设置有效反馈渠道,并给予奖励,能够让员工对管理者进行监察,让管理者重视防疫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员工对防疫的重视,提升防疫意识。3.4 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对于养猪场而言,需要为从业人员寻找提升路径。一方面,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可以邀请业内专家、大学教授等人员到养猪场内进行实地教学,也可以与专业人员详谈,派遣工作人员到专业人员办公地点进行学习。另一方面,养猪场需要为从业人员设立奖励机制,为从业人员明确上升渠道,鼓励从业人员自学自研,并提供防疫或其他方面的专业书籍,让从业人员为自己充电。4 结束语在规模化养猪场发展过程中,疫病防治工作是必不可缺的流程之一,做好疫病防治工作能够最大限度上保证养猪场的安全,避免出现大规模经济损失,防范风险,为养猪场提供保障。养猪场需要从完善防疫体系、改善猪舍环境、提高防疫意识、增加监测手段、人员定期培训五方面入手,从养猪场内部对疫病进行防治,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促进规模化养猪场防疫工作的发展,提升养猪场的效益,为防疫大板块提供参考经验和教训,为畜牧业发展打下可靠基础。参考文献:1杨邦臣.规模化养猪场疫病防治措施探析J.畜禽业,2020,31(1):1.2宋高飞.规模养猪场疫病防治问题和对策J.畜禽业,2021,32(6):2.3李敏,吴海船.农村规模养猪场疫病防控措施J.今日畜牧兽医,2022,38(1):1.4周小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疫病防控措施J.畜牧业环境,2021,000(014):P.62-62.5叶力源.规模化养猪场重大疫病监测及综合防控措施J.兽医导刊,2022(6):2.6黄慧飞.浅谈小型规模养猪场疫病防控以及生物安全措施J.兽医导刊,2021(14):1.7李明.规模化养猪场疫病发生的预防措施J.河南农业,2020(4):1.收稿日期:2022-12-022021 年 5 月 31 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 7 部门联合印发了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1,其中治理的 11 个重点品种就包括“一枚蛋”,即鸡蛋。2021 年 1 月 15 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2020 年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情况分析汇总2,通报有 249 批次鸡蛋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其中“产蛋期禁用”的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残留超标批次最多。本文将针对禽蛋中“产蛋期禁用”兽药检出的结果判定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发现“产蛋期禁用”兽药概念存在漏洞,进而提出推行并完善“弃蛋期”制度和以鸡蛋“留样制度”“附样流通制度”为代表的实物溯源设想,以期为“一枚蛋”的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方案和技术路线。1 禽蛋中“产蛋期禁用”兽药检验结论判定分析1.1“产蛋期禁用”兽药不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而是残留限量是否“产蛋期禁用”兽药与禽蛋实物溯源体系探讨邹 成1,杨 辉2,李安定3,伍国强2,赵 晓3,彭 勇2(1.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湖南浏阳 410300;2.浏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浏阳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湖南浏阳 410300;3.浏阳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湖南浏阳 410300;)doi:10.3969/j.issn.1006-4907.2022.06.007摘要:为科学、安全地指导禽蛋生产,建立健全禽蛋质量安全溯源体系,文章对“产蛋期禁用”兽药在禽蛋中检出的结果判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建议对现行“产蛋期禁用”兽药改用按“弃蛋期”规定进行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制度,同时,提出建立健全禽蛋“留样制度”和“附样流通制度”为代表的实物溯源体系,有效提高禽蛋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词:远程视频监控;入场监管;畜牧养殖;推广应用中图分类号:S858.3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6-4907(2022)06-0018-05作者简介:邹成(1988),族,湖南浏阳人,大学本科,兽医师,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18Hunan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No.6,2022.(Total No.232)2022 年第 6 期(总第 232 期)超标的问题1.1.1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2019 年 12 月27 日)3中未见有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产蛋期禁用”兽药。1.1.2 2020 年 11 月 19 日,农业农村部颁布农业农村部第 363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年版)4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该版本中涉及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时,不再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 年版)5中“产蛋期禁用”的表述,而是改用“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不得使用”这一表述。1.1.3 2020 年 1 月 20 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规范养殖用药、保障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近期发布的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答记者问6,其中明确指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与蛋鸡“产蛋期禁用”、乳畜泌乳期禁用、停止使用的药物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划等号。蛋鸡“产蛋期禁用”和乳畜泌乳期禁用的药物,一般都有明确每日允许摄入量和其他动物、组织的残留限量标准,与禁用清单品种有本质区别。规定“产蛋期禁用”或泌乳期禁用的主要原因是:药物研发时缺乏相关研究数据,产蛋期间或泌乳期间较难执行休药期。1.1.4禁限用农药名录7中规定克百威等禁止在蔬菜、瓜果上使用,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8中仍制定了克百威在蔬菜、瓜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1.2按照规范使用兽药,并不能确保禽蛋中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产蛋期禁用”兽药零检出1.2.1 按标准规范推导“产蛋期”定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9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版)4中均未对产蛋期进行解释,而适用于家禽生产的农业行业标准 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8232020)10中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名词术语解释:产蛋期是指蛋(肉种)用母禽从开始产蛋至淘汰的阶段,同时明确蛋鸡产蛋期为19 周至淘汰的阶段为产蛋期。开产日龄是指个体产蛋记录时,按所有记录个体产第一个蛋的平均日龄计算;群体产蛋记录时,蛋鸡按日产蛋率达 50%的日龄计算。近年来我国较大部分的高产蛋鸡来源于进口,例如罗曼系列蛋鸡,罗曼粉蛋鸡(笼养)开产日龄(1207.32 天),罗曼粉蛋鸡(散养)开产日龄(130.146.92 天)11。我国地方传统蛋鸡资源丰富,例如原产于黑龙江省林甸县的林甸鸡,开产日龄也比较早,开产日龄为 120150 d12。也就是说这些品种的蛋鸡在 19 周龄(产蛋期)前就已经开始产蛋了。现在假设蛋鸡非产蛋期(即 19 周龄之前)使用了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兽药,而这时候部分蛋鸡在产蛋,前述用药行为并未违反“产蛋期禁用”兽药的规定,但是这些蛋鸡所产的鸡蛋经检测大概率是能检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兽药残留的。1.2.2 按字面意思推导“产蛋期”定义。如果从产蛋期的字面意思来定义产蛋期,即蛋鸡从开始产蛋到不再产蛋的这段时期,同样可以推导出“产蛋期禁用 兽药”不能等同于“鸡蛋不得检出该兽药”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363 号)中规定,如氟苯尼考可溶性粉和恩诺沙星可溶性粉分别对鸡的休药期是 5 日和 8 日。假如养殖户在蛋鸡产蛋前 9 天使用了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或者氟苯尼考可溶性粉,到产蛋时,鸡肉中正常情况下能检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而不会检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超标。鸡蛋中痕量恩诺沙星代谢缓慢,不易在鸡蛋中消除,直至停药 25d 仪器才未有检出13;同理正常情况下这些鸡蛋中是能检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的,也就是说同样是遵守了这个意义上的“产蛋期禁用”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的用药规范,鸡蛋中大概率还是会检出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的。1.3兽药“产蛋期禁用”不能和“不得检出”划等号贵州省 2020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14中,鸡蛋中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产蛋期禁用”兽药的判定依据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其中规定,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在家禽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均为 100g/kg,但均未对鸡蛋中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做出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仅标示为家禽“产蛋期禁用”。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的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2020 年贵州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15附件 2020 年贵州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中将鸡蛋的“限量值”一栏直接标示为“不得检出”。此处直接将GB 316502019 中“产蛋期禁用”等同于“不得检出”的表述存在争议,兽药“产蛋期禁用”并不是对禽蛋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而仅仅是对养殖用药行为的规范,因而只能用来约束蛋禽养殖主体的用药行为,如上所述规范使用兽药并不能百分百确保“产蛋期禁用”兽药零检出,因此兽药“产蛋期禁用”不能和“不得检出”划等号。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对鸡蛋中恩诺沙星等产调查研究19Hunan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No.6,2022.(Total No.232)2022 年第 6 期(总第 232 期)蛋期禁用兽药判定标准中存在规定了残留限量具体数值的情况,不同司局之间存在差异,部畜牧兽医局发布的2020 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中鸡蛋中恩诺沙星的临时残留限量为10g/kg,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的 2020 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 中恩诺沙星的残留限量为 1g/kg16。以上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判定标准正反映了鸡蛋中“产蛋期禁用”兽药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由此也说明蛋禽“产蛋期禁用”不等同于鸡蛋中“不得检出”。1.4禽蛋中“产蛋期禁用”兽药检出,检验结果判定建议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在鸡蛋中检出“产蛋期禁用”兽药,不予判定,但应该要做“禁用兽药检出”的标示。2014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发布“法无禁止皆可为”可以通过三句话理解,即“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现行标准中暂无“产蛋期禁用”兽药在禽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因而禽蛋中检出该类兽药,检验结论并不能判定该样品“不合格”,而应不做判定。但“产蛋期禁用”兽药检出是违规(即违反“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不得使用”的规定)使用兽药的重要线索,监管执法部门不能因为该类兽药在禽蛋中检出,便直接认定蛋禽养殖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应该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对受检单位进行核查处置。这样便能更好地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原则。2现行“产蛋期禁用”兽药相关制度改革建议如前所述“产蛋期禁用兽药”制度存在遵照规范使用了兽药,还是会出现不同程度相应兽药检出情况的漏洞。“弃蛋期”制度是指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蛋品放弃食用的制度,其实就是 202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不得使用”这一提法的另一种表述。家禽肉蛋兼用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原本作为肉用的家禽使用了“产蛋期禁用”的兽药后所产的蛋,只要蛋品不流入食品流通环节,便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改用“弃蛋期”制度能更好地指导生产及蛋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弃蛋期”制度需要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