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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2023
建设
工地
扬尘
污染
防治
专项
实施方案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XX县区扬尘专项治理时间节点:
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营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23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2023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XX市XX县区2023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XX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3年工作方案及相关行动方案,依据XX市2023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全区铁腕治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撤除过程中使用专
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现场监管。向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作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7个到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杜绝“黑车〞和未经审批的车辆参运。
(三)对全区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四)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工程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批准允许动土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工程,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五)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区)铁腕治霾办、牵头单位通报存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分,一律全区通报。
三、责任分工
(一)区建住局牵头负责全区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治理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X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方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相关
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并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非城棚改)、出土工地、绿化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出土、拆迁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绿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三)区城改办负责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撤除施工和城棚改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城(棚)改工程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六)区建住局负责地铁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地铁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七)国土分局负责全区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撤除工地的扬
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规划分局负责全区违反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撤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对辖区建设工地实行挂牌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开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31日)。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按照“6个100%〞和“7个到位〞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XX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3)38号)、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23)53号)、XX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标准围墙围挡设置,并对残损处及时进行整修;
2.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3.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过时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确保整洁;
4.冲洗台、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对不能正常
使用或达不到效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良好使用;
5.对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及时用密目网覆盖,对破损的密目网及时进行更换;
6.对施工现场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7.建筑工地加强工地门卫管理,配置足够的保洁人员,对工地或厂区围墙及门前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8.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XX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9.催促建设工地制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
10.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对已消纳区域进行覆盖或绿化,对消纳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三)挂牌阶段(5月1日—5月30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由区级各责任单位对建设工地初验后提出挂牌意见报市级责任部门复检后予以挂牌。
(四)稳固保持阶段(6月1日—12月底)。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保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对建设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建住局设立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区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区城市管理局设立建设工地(拆迁、出土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区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项负责本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辖区的每个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引导和催促建设、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企业单位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向社会公开督导检查情况和处分情况。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巡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促进建设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五)加大惩戒力度。各责任单位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工地,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首次检查出现问题的,由街办、园区管委会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
人进行约谈,屡次出现问题的,由区级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依照XX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分的,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考核问责。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XX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方法对各责任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月度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予以警示。各责任单位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不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坚决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
内容总结
(1)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XX县区扬尘专项治理时间节点:
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2)(六)区建住局负责地铁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地铁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3)(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31日)
(4)(三)挂牌阶段(5月1日—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