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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监管
执法
年度工作
计划
新编
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那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执法监察责任,进一步标准平安生产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严厉打击平安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2023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20230%,重大隐患催促整改、跟踪督办率2023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省平安生产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23年平安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标准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23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方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的要求,主要按照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平安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平安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平安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平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2023、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与对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局部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查重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平安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平安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工程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23年度局重点工作方案,开展专项平安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分。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效劳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平安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方案的落实。为确保执法方案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方案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方案。
2.开展检查前根据执法方案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3.做好与镇办间的衔接。根据工作安排对镇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时,除突击检查外,要提前与镇办平安生产监管机构沟通协调,防止工作冲突。
4.加强对镇办执法检查工作的调度考核。对镇办企业开展检查的同时,对镇办中队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月抽查、季度考核通报,并将执法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考评。适时开展镇办间观摩交流,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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