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春季
水路
整治
指导
方案
春季水路整治指导方案
为加强我县水路运输平安监督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我县航运业持续健康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春季水路运输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我县水路运输平安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船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假设干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水路运输平安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平安生产和平安管理责任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协同配合,改善水路运输市场平安生产环境。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洋山、小黄龙、北鼎星、徐公岛海域运输船舶的超载、超风力航行行为,进一步落实委管经营企业对船舶动态监管的有效性,增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所有人和船员的平安意识,提高船员尤其是外来民工船员根本平安知识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整治对象
在本县注册的航运企业及所属船舶、个体营运船舶,以及海域内从事海上施工、运石(沙)等作业的单位及其船舶。重点遏制擅自改装船舶设计标准(改装船舶舱口围板高度),超载、超风力航行,无证船员从事航行作业、无营运证的运石(沙)船舶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2023年4月9日至5月10日。整治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9日—4月11日,宣传阶段;第二阶段:4月12日—5月10日,整治阶段;第三阶段:5月8日—5月10日,总结阶段。
四、组织保障
本次活动专门成立县春季水路运输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并分设现场检查组、现场监管组、行政处分组、后勤保障组和执法监督组,具体人员由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海事处、上海洋山港海事处、县边防大队及当地乡镇政府等组成。
现场检查组。由县交通局、辖区海事处执法人员,县边防大队武警、县安监局及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
现场监管组。由县交通局执法人员、边防大队武警及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
行政处分组。由县交通局和辖区海事处执法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执法监督组。由县监察局、县检察院XX县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组成。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行动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
现场检查组。全面负责对辖区内水路运输船舶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工作,做好相应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实施简易案件的现场处理,对存在较大平安隐患和可能造成平安后果的违法违规船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一时无法整改或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违法违规船舶拖带至滞留点,交由现场监管组实施监管。
现场监管组。负责对所查处的各类船舶进行监管,防止船舶逃逸。
行政处分组。负责对所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分工作,并按相关行政处分法律程序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必要时对违法船舶作出滞留、禁止离港等强行措施,在行政处分完毕后,交与现场监管组按规定予以放行。
后勤保障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后勤保障,落实新闻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执法监督组。负责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纪检监察、检察工作,对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过程中及今后企业所属船舶因违法经营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以及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拒不整改的现象,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本次整治以县交通局和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海事处为主。参加整治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注重仪表、仪态。县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总结
通过专项整治,研究解决当前水路运输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对策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水上交通平安隐患和事故的反弹。
内容总结
(1)春季水路整治指导方案
为加强我县水路运输平安监督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我县航运业持续健康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春季水路运输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2)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部署行动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
(3)县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