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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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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公安机关 思想政治工作 规范
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治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公安部政治部制定了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增强广阔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和调动广阔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构成基层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和公安民警切实履职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根底性、长远性工作。 第三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为目标。 第四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为业务工作效劳,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五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民警的开展需求,注重民警的全面开展,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 第六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铸造忠诚警魂。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基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 (二)鼓励队伍士气。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基层公安队伍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发奋有为的精神状态。 (三)强化教育引导。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宗旨观、权力观、法纪观和执法理念,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和理性平和执法。 (四)推进文化育警。引导民警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砥砺品格,不断提高文化品位,修养文化底蕴。 (五)建设和谐警营。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协作、指挥畅通、协调高效的警营气氛。 第七条本标准适用于地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及所属所队。 第二章根本内容 第八条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民警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对科学理论的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 第九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基层公安队伍中的常见性、多发性问题,使广阔民警普遍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第十条认真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调查分析民警思想状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方式教育引导。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战时思想政治工作预案,遇有重大平安保卫任务、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随警作战,及时把握民警思想动向,组织战前发动、战中鼓励和战后表彰,提高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用先进典型鼓励教育民警,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一流的气氛。适时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第十三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按照一警一爱好、一队一特色的要求,组建业余文化团体,广泛吸引民警参与。 第十四条运用科学方法开展各类心理训练活动,加强心理疏导,提高民警的自控能力、适应能力、耐挫能力和抗压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民警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为民效劳、换位体察等社会实践活动,帮助民警正确分析和认识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第十六条依托信息化成果,开辟思想政治工作新阵地。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积极开展网上讨论、网上谈心、网上教学、网上心理辅导等。 第十七条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主要制度 第十八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制度,同时以基层所队为单位,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交流。建立民警学习笔记制度,定期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民警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基层所队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民警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地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民警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在重大公安保卫任务前和发生重大事件后,要及时对民警思想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基层所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地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所队教导员(指导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分析基层民警思想状况,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谈心谈话制度。基层所队领导每半年至少与本单位每一位民警谈心一次。遇有民警立功受奖、入党提职、岗位交流、思想波动、违纪违规、受到处分、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侵害或被群众投诉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应当有书面或电子记录。 第二十二条家访慰问制度。加强与警察家属的日常联系,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进行家访慰问:民警长期在外执行重大任务、生重病、伤亡、直系亲属亡故、家庭有困难等。遇重要节日,要组织慰问因公伤残民警和英烈家属。家访慰问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第二十三条民警休假和体检制度。保障和鼓励民警正常休假。特殊情况不能休假的,应适时安排补休,没有补休的要落实加班补助。每年对全体民警进行一次体检,建立民警健康档案。 第二十四条民警心理健康效劳制度。建立民警心理健康效劳中心和民警心理健康网站,组建心理健康工作专家组,定期深入基层为民警咨询;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和干预机制,凡民警在使用枪支、警械毙伤人员、执行重大任务、目睹战友伤亡、遭遇重大变故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矫治。 第二十五条警营文化生活制度。立足民警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定期开展读书竞赛、文体比赛、风采展示等活动。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局性的警营文化活动。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在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公安政工部门指导下开展。县级公安机关党委、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党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市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及所属所队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委、政治教导员(指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治委员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决定、决议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各类日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开展警营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工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政治教导员、指导员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民警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掌握民警个人情况和思想状况,注重与民警思想的沟通,积极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党团建设;开展警营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做好基层政工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第三十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业务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开拓创新能力。做到坚持原那么,公正正派;以身作那么,率先垂范;平等相待,乐于助人。第三十一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应每年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进行一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学习深造。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业务干部之间的岗位交流。 第五章考核评比 第三十二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依据本标准第 二、 三、四章的各项条款,制定考核评比细那么,认真组织考核评比。 第三十三条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对所属基层所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市级公安机关每年对所属内设机构、县级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考核评比结果要及时公布。 第三十四条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上级检查、自我检查、民警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可以利用公安网络建立“网上考评〞系统,标准考核,节约本钱,提高效能。已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可以将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纳入其中并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对考核评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对因思想政治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 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六条本标准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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