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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浅谈市场监管及服务经济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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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市场监管 服务 经济发展
浅谈市场监管及效劳经济开展   浅谈市场监管与效劳经济开展:工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部门,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工商部门提供的效劳是公共效劳,领域在市场,职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及客体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是一种无选择性的效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法定职责的同时,在职权范围内做了大量的效劳经济社会开展的工作,既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开展。但同时还要看到在效劳开展的工作存的在一些问题,如将监管执法与效劳开展对立起来,且效劳开展的工作未能依法进行缺少科学性,工作中未能运用正确的行政方法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会有损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我认为,工商部门开展效劳开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根本的原那么。一、群众利益至上原那么,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原那么以广阔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宗旨,是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神圣义务。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在新时期,按照建设效劳型政府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人民效劳上,应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就要求我们破除监管执法与效劳对立的观念,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效劳相结合,寓效劳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效劳,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将监管执法的价值体现在维护公平、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以此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开展上来。要通过发布相关信息,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方向和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切实为经营者、消费者和人民群众效劳。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要满腔热忱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效劳,要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尽心尽力为促进经济开展效劳。要寓效劳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效劳,坚决防止以搞好效劳为由放松和削弱监管,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人民效劳、权为民所用〞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它与工商部门的职能工作紧密相连,并对工商部门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正确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效劳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因为监管本身就是一种效劳,监管的最终目的是效劳开展,而良好的效劳环境又有助于促进监管,提高监管的效能,实现监管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监管中体现效劳,在效劳中加强监管。二是要加强对工商干部的教育培训,以建设效劳型政府的理念武装队伍的思想,让效劳的理念植根于每个干部的头脑,让效劳的价值体现在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之中。三是将效劳融入所有业务之中,要在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实实在在地体现效劳,如市场准入环节的导办制、一口清制、时限制、首问负责制等。二、平衡原那么,即市场监管与效劳开展的平衡原那么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根本职责;效劳经济社会开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怎样正确认识、处理好监管与效劳的关系,做好平衡是摆在工商部门面前、贯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的一项重要课题。监管与效劳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两个方面,效劳与监管的关系,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对矛盾。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直接从事具体工作,这方面的矛盾更为突出。为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监管与效劳具有重要的同一性。一是构成要件的同一性,监管者即效劳者,被监管者即被效劳者。二是最终目的同一性,监管和效劳的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开展。我们更应认识到,做好效劳不是追求效劳的泛化,做好监管不是权力利益的部门化。监管的目的、态度和方式方法都要体现为民、便民及促进经济健康开展的效劳理念。我们要始终把效劳经济开展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出发点,把履行监管职能作为效劳经济开展的主要手段,增强大局意识、效劳意识和职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注重方式方法,讲求工作艺术,努力把效劳与监管工作统筹兼顾好,既不能因为强调效劳而放弃监管,也不能因为强调监管而放松效劳。要力求在效劳和监管之间、在实现职能到位和让政府、企业、群众满意之间,找到最正确结合点和平衡点。三、行政指导原那么,即科学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效劳经济社会开展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任务或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律原那么和法治精神,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但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主动补充性、多方联动性、方法多样性、广义合法性等特征,它是现代行政民主化开展和建设效劳型政府的产物,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开展的人文精神〔国家工商总局编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中国工商出版社,2023年2月第一版,第346页〕。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手段,它是社会开展的必然产物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当前工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是工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体现方式,更是工商部门开展效劳工作的一种方法。行政指导有其自身的特点、原那么和要求,工作中应该科学地加以运用,首先是转变管理观念,其次是提高工商队伍的素质,行政指导工作同执法工作相比,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指导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在人,要坚持依法指导。行政指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施行,其行政指导的内容不得违法。要注意与其他行政管理方法特别是行政处分手段的结合,要注重行政指导的实效,不能搞任何形式的花架子、形式主义,以便到达更好的监管效果。行政指导有助于融洽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间的关系,化解一些社会矛盾使市场监管从强制型的僵硬执法向以人为本、民主导向的效劳型转弯,从单方的管制型向多方互动的指导型转变;有助于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做到监管手段与监管效果的高度统一;有助于提升工商部门社会形象,解决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时的一些难点、焦点问题。行政指导是工商部门提高效劳水平的积极手段,是寓效劳于管理的生动体现。四、法制原那么,即职权法定、依法行政、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市场监管与效劳的原那么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根本准那么。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而不能离开法律由行政机关自己设定。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是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公务人员应履行的根本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权力和法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这是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是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事准那么。工商部门在效劳开展中只能依托职能开展效劳工作,其效劳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法定职责中所规定的效劳内容,如消费维权、市场主体准入、指导广告业的开展,商标注册等;二是依托法定职能的延伸效劳,如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配合党委政府工作等。工商部门的职能随着历史条件、社会开展的情况而不断的调整,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其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效劳的领域是市场,效劳的职能分工是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及客体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客观上说明,加强市场监管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经济开展最大的效劳,而且这种效劳是一种社会公共效劳,是无选择性效劳。在开展监督管理与效劳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监督管理与效劳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上均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与效劳,不管其出发点如何,最终必然会导致工商部门自身的行政行为违法。职权法定原那么要求工商部门首先要做到依法履责,做到“在位不缺位更不越位〞,在履责中开展效劳工作,而在效劳的过程中,不能偏离其法定职能以及因法定职能延伸出来的效劳职能,不能违法拓展职能,职能只能是法定的,延伸职能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延伸,偏离了法律规定的框架就是乱作为就是违法行政。当前有些人喜好奢谈职能拓展,好象工商部门力量强大、素质优秀、基层线长,可以“包打天下〞似的,往往将一些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主管机构的非工商部门法定的职能揽在自己的头上,扮演市场经济“全能〞经济卫士的角色。殊不知,他的拓展已经步入了违法行为陷入了“乱作为〞的泥潭。工作中经常看到,在处理监管与效劳的关系时,因为匆视了职权法定原那么,导至界限不清或者简单对立。例如,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开展,就过分突出效劳而弱化监管:一说效劳好似必定要上门“办执照、送执照〞,在“效劳〞的名义下,一些应当严格按法律程序履行的手续,被擅自简化或降低门槛;一些必须以严肃的执法来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的事由,被轻描淡写,简单了事。又如,为了加强监管,就缺乏主动效劳的精神,不公示,不告知,不听证,不区分情况地“一刀切〞;以强化监管为由,人为设置障碍等。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效劳是职能的效劳是职能的延伸而不是越位、错位的效劳;监管是职能到位的监管,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权威〞,不公正、粗暴的监管,更不是为了部门利益“以罚代管〞、搞“执罚经济〞。因此,严格强化法制原那么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与效劳,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工商职能到位,又效劳经济开展,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工商部门作为国家法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理应做守法的模范。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工商部门执法的依据、手段,如果无视法律的尊严,带头践踏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相当于军队因失去武器而丧失战斗力,其违法后果极其严重,其违法代价难以弥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的职能就是市场监管我们的效劳就是体现在依法行政中,这是无选择性的是一切工作的大前提,也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力度和强度,对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要敢出重拳、敢于亮剑,要毫不动摇地加大对市场的有效监管,特别是加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领域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要寓效劳于管理之中,正确把握加强监管执法与效劳经济开展的关系,在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工作中增强效劳意识,创新效劳机制,提升效劳质量和水平。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效劳经济开展,主要是靠监管,是通过监管来创造公平公正的开展环境,如果抛弃法制原那么,放松或放弃对市场的有效监管而谈效劳开展,将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工作中,我们只有做到“有为〞才能“有位〞,而“有位〞后还必须要做到“有威〞,只有真正做到“有威〞,才能永远保证“有位〞,这也是互为因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这样,我们工商部门才能求得生存,不致遭到被弱化、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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