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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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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工作 安排
X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就全市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三创四建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冀事办改革,积极推行精简审批、全网流转、集成效劳、审管衔接等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一门(网)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好的三个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和真抓实干的担当作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提升审批效劳标准化水平。梳理编制四级四同政务效劳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逐一编制实施细那么或清单,同一办理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2023月底前) 2.清理标准变相审批。依法依规取消各种备案审定、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变相审批,对确需保存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分类编制清单并明确办理规那么和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定期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对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列出台账,逐项推动解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但凡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存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效劳网和全省投资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工程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工程线上核准。积极推进投资工程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形成全口径、细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着力深化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与省政务效劳平台、投资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效劳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实现与平行专业系统的业务对接,审批系统应用覆盖率到达20230%。大力推进联审联验和区域评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体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系统;2023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系统与有关平台、系统完成对接,系统应用覆盖全市工程建设工程) 8.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根底,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工程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顶和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9.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023.放宽效劳业准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大幅放宽效劳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开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那么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动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有序推进证照别离改革。积极落实证照别离改革扩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分类改革范围,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事项,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做好国家层面保存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承接工作,加大相关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大力推进税费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放宽欠税及滞纳金同时缴纳限制,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局部地方税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设备本钱。(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5.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本钱。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持续清理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开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6.继续降低企业融资本钱。完善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清理标准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人行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7.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效劳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接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清理、修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标准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我市的贯彻文件制定与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长期推进) 19.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照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配合省级部门逐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催促作用。(牵头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回应市场主体诉求。(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1.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及时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催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归还措施和方法,逐月推动落实。拖欠账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审理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外,确保无分歧欠款当年年底前应清尽清。(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加强和标准事中事后监管 2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依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联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间、部门内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5.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对重点领城、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管控,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装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力推进信用五级平台一张网建设,编制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3年版),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依法标准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根据省级奖惩措施清单,细化完善我市奖惩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落地。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信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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