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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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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事故责任 追究 制度
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篇:xx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xxx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平安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平安,更加明确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方法,全体教师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把可预见性预防关,把平安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特立本制度。 一、责任事故原那么 学生伤害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有以下情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②因教育不当,而导致连带事故的。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 ④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告诫或制止造成伤害的。 2.校长责任: ①因无视平安教育,管理混乱造成师生伤害的。②不严格执行有关平安条文规定,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 动,造成学生伤害的。 ③学校宿舍、场所及其他设施等有明显不平安因素(或是老师已告知)而未及时指派修缮、整改,造成师生伤害的。 3.后勤处负责人责任。 ①明知有平安隐患(教师反映、可预见性)而未及时排查、整改造成师生伤害的。 ②因无视未及时检查桌凳、门窗、电源、电器等(钉外露、破损)而造成师生伤害的。 ③无定期对重点防患的场所进行检查、整改而造成伤害的。 4.班主任责任: ①没有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学习平安常识和进行平安教育(平安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造成伤害的。 ②开展活动时,没有平安预案、报告而造成师生伤害的。③大型活动班主任不认真组织,不服从安排,不到场或中途不在,造成伤害事故的。 ④没有认真落实好门窗,造成治安案件的。 5.仪器管理员、实验教师责任: ①没按规定分类摆放危险物品、尖利器具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②实验前无可预见性预案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6.平安保卫人员责任: ①未严格履行门卫制度,造成意外事故、校产流失等。②开、关校门时,因疏忽而造成伤害的。 ③在履行范围内明知存在平安隐患而没有及时报告的。④值班中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的。⑤值班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上班的。⑥在发现各种平安隐患时,不及时制止的。 7.体育教师责任: ①擅自离岗管理组织不严,而造成学生伤害的。②自由活动时,无组织、无看管,造成学生伤害的。③在使用器械时,无预见性预案,而造成学生伤害的。注:本制度与相关的法规、条文相抵触时,依法规、条文为准。 第二篇:学校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洒基镇云尚小学校平安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砌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平安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追究到位,严明纪律,使平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各类平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平安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那么。校长是学校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平安卫生专干是常务负责人。对全校和各自分管区域的平安承担领导和督查责任。中层领导和班主任是本部门和本班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操作人员为具体负责人。 二、平安工作是全体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渎职、失职造成平安事故发生,学校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模和晋升职称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奖金。 三、食堂的平安是学校平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平安负责领导为平安食堂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保管、操作人员承担具体责任。 四、学生就餐时的平安负责领导为行政值周,具体责任人 为值周教师、守卡人员(窗口2米以内为责任区)。 五、学生上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休息时的平安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其余相关人员为德育主任、行政值周、值周教师。 六、学生上课期间的平安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平安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教学管理者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生就寝期间的平安第一责任人为宿管,相关责任人为行政值周、值周教师、班主任、德育主任。 八、学校设施设备和后勤场所平安负责领导为平安后勤处主任。 九、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必需要有校长或副校长牵头组织,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相关处室领导、承办人和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十、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假设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十一、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平安事故,或当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无法防止事故的,不追究责任。 十二、平安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校长办公 会根据事故大小,划分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十三、对重特大平安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洒基镇云尚小学2023年3月 第三篇:学校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平安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平安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教育体育局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平安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育职责,对重大平安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1)发生重大平安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4)阻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平安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平安的,由教育体育局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篇。学校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贾村小学学校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学校的平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那么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平安保卫工作中出现以下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平安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平安检查及学校平安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修炼“法轮功〞等非法活动的,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 第五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石化股份安徽石油分公司 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2223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肃追究平安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平安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平安质量处。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报省公司平安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七条事故分类 (一)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那么,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九)承包(运)商事故:承包商在油库、加油站、长输管道及站场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承运商在油品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 泄漏事故。 第八条事故分级 (一)特大事故: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2023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及以上。 (二)重大事故: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2023人及以上;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202300万元以下。 (三)一级事故: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一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23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次跑、冒、漏油在2023吨及以上; 5、一次混油混入量20230吨及以上。 (四)二级事故: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二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2023万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在5吨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20吨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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