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关于财政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汇报县政府督办室:我局一贯以来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较好地办理化解了多起信访矛盾。2023年度,我局尚未收到任何信访件,根本上不存在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只存在一起由于多种原因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即把基层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一、信访办理的根本情况2023年7月5日,县委书记大接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张足意接待冯世孝等人强烈要求把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张书记批示请财政局吗局长妥处,涉及有关的镇场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2023年2023月19日,县委刘书记交办第[201x]20239号信访件迫切恳求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的报告,签署请孔县长、朱县长研究处理。2023年3月22日,县委督察室以[201x]第11号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回告,县委刘书记批示:请宏伟同志组织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阳新实际,研究具体方案报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由于我县人事调整及其他客观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落实。二、信访问题的由来202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阳发[2023]14号)和关于印发XX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23]48号)两个文件,其中:一个文件界定乡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一个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必须进入养老保险。为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由原财政拨发工资改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养老金。事实上,自2022年乡镇财政所人、财、物划归各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基层财政所干部职工就屡次反映该改革存在相关问题,要求上划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第2页共3页养老保险范畴之后,因感觉身份改变而带来相关待遇不公,44名从基层财政所退休的干部遂联名要求县委、县政府按中编办[1995]3号和中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借鉴大冶、麻城等7个县(市)的做法,将乡镇财政所人员收归财政局管理,重新界定基层财政所在职和退休人员身份,并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三、我县基层财政所的根本现状根据省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件的规定,2023年,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合并,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的牌子,其人、财、物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后更名为财经所,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属乡镇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