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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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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民爆 物品 装卸 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平安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第二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从购置、储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消除被盗、流失、转借、赠送等不良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条例(gb672-22022)、爆破平安规程(gb6722)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XX县区内且与公司产生民爆物品申请使用的单位。 第二章根本要求 (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建立完善以下民爆物品平安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2023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2023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置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民爆物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同时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前方可上岗作业。 6、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民爆物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第四条建立完善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 1、民爆物品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平安员、保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 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物品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平安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各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平安。 4、使用民爆物品单位,都要与公司签订民爆物品平安责任书,并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第五条建立以下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民爆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置爆破物品时,根据本单位用量做出方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到保卫科、平安科审查再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理购置手续。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柜容量,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 4、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物品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表五)申请程序填报,并经负责人、值班长批准后,向保管员提交申请,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负责人)批示如实发放,无领导(负责人)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6、放炮员领到民爆物品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并放在加锁的临时储存箱内。 7、爆破完毕后,认真核查各类民爆物品,剩余的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民爆物品分开驮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 第六条建立以下民爆物品批购制度: 1、民爆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民爆物品时,由供销科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置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民爆物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第七条建立以下民爆物品平安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民爆物品平安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物品,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 建立以下民爆物品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平安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物品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平安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物品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四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第九条建立完善以下民爆物品警卫看守制度: 1、库管员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观察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库管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平安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催促迅速采取措施。 5、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确保民爆物品库平安。 第十条建立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物品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物品。 2、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3、运输途中,要按指派专人押运,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第十一条建立民爆物品定量申请、存储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申请,用剩的必须清退。 2、民爆物品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民爆物品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二条建立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物品,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物品,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销毁,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民爆物品的销毁必须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十三条建立防止民爆物品丧失制度: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四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本卷须知,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平安技术设施,齐全有效,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民爆物品的发放使用,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过失无〞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平安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追究责任。 5、现场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制度,对剩余的民爆物品,平安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保管员要认真填入(表 三、表 四、表 六、表七)中。 6、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物品,送会公司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平安隐患。 第十四条建立爆破工作领导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平安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平安检查,发现不平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平安。 4、负责本单位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爆破平安、业务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人员、爆破器材仓库管理人员,严防民爆器材的丧失、被盗和爆炸事故与爆炸案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建立平安员岗位职责制: 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负责对储存、使用、运输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的平安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2、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警戒,确保平安爆破;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平安情况解除警戒。 3、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对领取的民爆物品使用情况,跟踪管理。 5、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爆破段、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与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和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和搬运制度。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5、检查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现场的遗留物剩余的民爆器材,及时清退入库情况。 第十七条建立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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