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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机构
疾病
预防
控制
工作
标准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标准
一、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成立相关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预防(保健)科设专职人员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专用的 、计算机等设备,具备上网条件。
2、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有疾控工作方案或工作方案,有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等有关制度。
二、疫情报告
1、有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建立疫情管理档案。
2、预防(保健)科设有专职人员,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登记薄。
三、传染病诊疗
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起止时间开设肠道门诊。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预防(保健)科每月至少检查督导一次肠道门诊工作。
3、各级医疗机构在疫苗相关病例诊断诊治过程中凡遇到急性缓和性麻痹病症的病例,必须慎重诊断,在不能明确病因的情况下,均作为“急性缓和性麻痹(原因待查)〞诊断,不应作出“类脊灰〞和“脊灰(原因待查)〞等其他诊断。
四、医院感染预防控制
1、建立控制医院感染的组织及规章制度,建立全院及相关科室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生物平安管理制度及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制度等。有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方案。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2、消毒质量监测管理
(1)开展空气、物体外表、医务人员手等诊疗环境卫生监测。(2)开展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环氧乙烷、卡式灭菌器)、紫外线辐射强度、使用中消毒液、自制医疗用水、残留血等消毒灭菌质量监测。
(3)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索证要资料齐全,一次性医疗用品仓库要符合规定。
3、医疗机构污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置
医疗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同时做好医疗废物的运转、存放、登记等处理工作。
五、放射卫生防护
1、从事放射专业人员健康体检,并持证上岗。
2、放射仪器设备防护要到达国家标准,个人防护用品要齐备。
3、有放射源的医疗机构,做好放射源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业务培训
1、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试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知识附件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实验室建设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以下功能实验室:
(一)市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别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装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别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等。
(二)县级。血清学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别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食品、化装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等。
二、设备配置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人员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为。市级91-120人;县级61-20230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结构比例为。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应占总人数的20%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在核定的编制内配置一定比例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市级为30-40%、县级为40-50%。
四、根本功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根本功能:
(一)市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常见细菌、病毒、霉菌培养别离鉴定,生物恐怖、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别离鉴定,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装品等的卫生质量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的抗药性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事件毒物及化学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初步分析等。
(二)县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实验,细菌培养别离鉴定,常见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别离,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装品等的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常见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初步分析等。
2附件4:
县级综合医院效劳能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根据效劳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床位,床位数应到达20230张以上。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为60平方米/床,全院业务用房不低于600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平方米配置。
二、设备配置
根本设备(19项)。12道心电图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除颤起博器、无创呼吸机、急救呼吸机、多功能抢救床、便携式b超、电动负压吸引器、全自动洗胃机、空气净化消毒机、离心机、二级生物平安柜、双目生物显微镜、生化培养箱、血气分析仪、血沉仪、血糖仪、尿分析仪、四通道凝血仪。
重点设备(16项)。中心监护系统(中心台+4床以上)、动态心电分析仪(holter)、肺功能分析仪、血液透析机、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血液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冷冻切片机、数字x线机、移动式x线机、预真空高压锅、高压氧舱、化学气体消毒柜、内窥镜清洗消毒机、救护车、燃烧炉。
三、人员配置
病床与工作人员配置比例为:300床位以下的按1:
1.3-1:
31.4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
1.4-1:
1.5计算。
人员配置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其中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二甲医院为1:4:5,二乙医院为0.8:4:
5.2;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
四、效劳功能
具备作为全县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条件,负责根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以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根本效劳功能包括。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接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力;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至少2023个临床一级科室;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检验,x线检查,心电、超声、内窥镜检查等;按规定开展疾病预防、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开展常见方案生育手术;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医务人员医药知识的培训,开展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4附件9:
血站能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根据年采供血量,业务用房到达相应标准:年采供血量2022升以下,业务部门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年采供血量2022-2023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202300-2022平方米;年采供血量2023000-2022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年采供血量20220-40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3000-4500平方米;年采供血量40000升以上,业务部门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
二、设备配置
(一)血站。贮血专用冰箱(4℃)、低温冰箱(-20℃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议、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高压蒸气灭菌器、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桨器、血细胞别离机、试剂专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箱、微粒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备。
(二)采血车、采血点:
1、比照上述设备标准配备开展业务工作的仪器设备;
2、能与所属血站进行及时、可靠联系的通讯设备;
3、应有洗手设施和充分的照明设备及电力供电设备。
三、人员配置
按年采供血量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年采供血量2022升以下,卫生技术人员12-20人;年采供血量2022-2023000升,卫生技术人员20-70人;年采供血量2023000-20220升,卫生技术人员70-120人;年采供血量20220-40000升,卫生技术人员120-200人;年采供血量40000升以上,卫生技术人员200人以上。
四、效劳功能
具备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份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
6附件2023:
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培训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快速检测分析、档案资料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建筑规模标准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执行。
二、设备配备
(一)车辆配置。监督工作用车辆应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卫生监督执法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监督执法人员每5-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1-2辆,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市XX县区区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装备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采访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配备、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 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信息化建设
市XX县区区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根底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市XX县区区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四、人员配置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力配置:市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效劳规模确定为:按人口7-8人/2023万人配置;县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效劳人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