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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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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国有企业 改制 工作 暂行办法 新编
XX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方法 XX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方法 XX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发[2022]15号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对省政府负责,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那么,省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XX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决定。 第四条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事项。第二章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与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九条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 -1 第十七条专职监事由国家机关处、科级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监事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那么,廉洁自持,忠于职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兼职监事的产生: (一)从党政机关选派的工作人员、从企事业单位聘请(聘任)的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兼职监事,原那么上参照专职监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监事会可以聘请(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第四章监事会的工作方式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检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省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 列条款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省经贸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派入监事会的国有企业,不再委派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的财务监督机构、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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