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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责任制
实施
各项
目标
完成
情况
自查
汇报
责任制实施和各工程标完成情况自查汇报
省直机关工委:
202223年,我厅坚持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厅的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对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承担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推进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各工程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02223年,我厅列入考核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共计四个方面8项内容,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三个方面6项内容。根据前9个月的完成情况,预计到今年年底所有指标都能完成。
(一)确保污染减排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第一项具体责任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23年削减2023.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略有削减,比2023年削减2%以上。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结构减排。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方案。202223年1-9月份,分别淘汰了炼铁、炼刚、水泥、焦碳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3万吨、46万吨、273.8万吨、22万吨和15.43万吨。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减排。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钢铁、有色及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及印染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催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建设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催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目前,全省有34家电厂或企业自备电站,共69台,总装机容量791.1万千瓦机组,建成运行脱硫设施的机组,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21台,总装机容量686万千瓦,占20万千瓦以上机组装机容量的55%。202223年上半年,有25台机组脱硫设施形成减排量。预计202223年底,将再有3台、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的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全省建成脱硫设施的装机容量将到达991.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61%;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886万千瓦,占71%。
三是深入推进管理减排。以环境信息统计能力建设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我厅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7月底,全省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121台套(应安装124台套),废气在线监控设备137台套(应安装137台套),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率为99%,联网率为92%,比对验收率为90%,预计年底能完成原方案的在线监控设备任务。
四是不断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制订了202223年省委和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把减排指标全部纳入到各地目标考核体系,政府主导地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极大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制订了202223年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202223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全省202223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202223年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部门分工等多个文件,确保了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并向我省通报,202223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25万吨,比202223年上半年削减5568吨,削减率为2.16%,至202223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97.33%,预计至202223年底能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23年削减2023.6%的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25.22万吨,比202223年上半年削减5782吨,削减率2.24%,至202223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234.82%。
(二)全面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第二项具体责任目标。确保116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223年)(以下简称规划)中重点建设工程根本建成并投入运行。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202223年XX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程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分别组织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程专题推进会议,通报了全省规划工程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下,各市地积极行动,开拓创新抓工程推进,极大地加快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
二是各司其职,包保推进。我厅制定了省环境保护厅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工程建设包干推进工作方案,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处处长任工程负责人的工程推进组,对规划工程存在问题的地市采取“厅长包地市,处长包工程〞的方法,大下基层,深入地市,现场办公,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规划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包干推进,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规划工程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工程建设进入了全速推进的阶段。
202223年1-9月份,我省列入规划的116个工程,除8个调整工程外,已建成20232项,在建6项。在建的6个工程中,有2个工程完成主体。工程方案投资75亿元,到位资金64亿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近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预计202223年底,规划工程可全部建成。
(三)继续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
第三项具体责任指标。推行“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劣五类水体,促进支流水体改善。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继续实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河流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认真调查了全省重点河流根本状况,以“末端反推法〞科学确定每段河流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实施“一河一策〞管理模式。对污染较重的阿什河、安邦河、呼兰河、安肇新河、鹤立河、穆棱河等主要河流试行“河(段)长制〞。相关市(县)的市(县)长是本辖区河流的河(段)长,对污染治理和河流水质负责。
二是建立了水质异常会商制度,一旦发现出境水质异常,立即查找原因,锁定污染物排放源。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污染河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上下游同治,促进流域整体水质的改善。在东北四省(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下,加强地市之间与相邻省份环境保护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强化污染联防,及时通报水质、水量和水库调度情况。
202223年1-9月份,松花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断面达标率达58.2%,同比增加12%;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到达92.1%。跨行政区界水质考核结果显示大兴安岭、伊春、佳木斯、七台河和鹤岗等5个地市出境水质全部达标。
第四项具体责任指标。严格执行工程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今年重点提高钢铁、水泥(含粉磨站)、平板玻璃、多晶硅等“两高一资〞工程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批,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工程和低水平工程重复建设。截至202223年9月底,共审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79个,退回工程14个(其中1个不符合产业政策,3个缺少市局初审意见,3个缺少环保部关于自然保护区文件,2个选址、总量、工艺路线不合理,2个未批先建退回履行管理程序);加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共对53个工程进行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是全力效劳“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截至202223年9月底,122个由各市(地)市长(专员)负责推进的产业工程中,已经完成环评审批20232个,占工程总数的83.6%。为效劳和推进大工程,我厅专门设置大工程推进办公室,设专职联络员,跟踪效劳大工程,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华能伊春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新建工程和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审批;松花江干流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已经通过环保部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指导佳木斯龙江福浆纸年产30万吨漂白硫酸盐针叶商品浆技改工程和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依兰第三煤矿工程环评编写工作,出具了工程环评标准确认函;组织开展了XX省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黑龙江七台河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哈尔滨南部工业新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五大连池旅游名镇总体规划和黑龙江宾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为工程的科学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根底。
三是开展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执法检查。对202223年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XX市的宝清南华糖业等16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2223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XX市XX省富裕老窖酒业等8家企业进行了曝光,并且派出专项检查组,会同相关市地环保部门,对202223年度超标的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各市地对202223年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继续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202223年一季度主要污染物超标的8家企业实施了严格监管。
四是加大对试生产工程的管理和检查力度。制定了XX省环境监察局审批建设工程试生产审核工作制度等11个应用文书,完善了工作流程,理顺了试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制,提高了审批建设工程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现场监督检查效能。截至目前,我厅共受理建设工程试生产申请116个,已审批98个,企业主动撤销试生产申请的建设工程5个,正在办理中的建设工程13个。已审批的98个工程中,同意试生产的建设工程有81个(试生产的工程72个,延期试生产工程9个),占审批总数的83%;不同意试生产的建设工程17个,占审批总数的17%。
第五项具体责任指标。积极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积极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202223年上半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申报工作,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23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程的通知,明确了重点申报范围、工程类型、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限等要求,并且组织专家对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142个工程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初步确定了56个工程,其中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四个方面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工程46个,生态示范创立村镇(乡)“以奖代补〞工程2023个。202223年,共获得中央农村环境保护工程40个,补助资金2315万元。省级方案安排中央农村环保工程省级配套资金690万元,另外,方案再安排省级农村环保工程48个,专项资金4750万元。
二是启动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组织召开了以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主,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适用技术、典型筛选等内容的座谈会,确定了松花江流域拉林河、阿什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黑龙江垦区及其所辖的双城、拜泉、穆棱、兰西和红旗农场作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针对当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制订了XX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XX省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均已经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将以地方标准形式公布实施,使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