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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担保合同116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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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担保 合同 116 范文
202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模板锦集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特别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广州×××公司乙方(承包方):   丙方(保证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市×××路×××号广州××公司停车场承包合同(2023年3月26日签订)(下称“承包合同〞)为了担保该?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签订该?承包合同?的保证合同,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担当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证责任,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二、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的范围:乙方在?承包合同?中应履行一切义务和乙方在保管车辆期限内因被保管车辆被偷、损坏而应担当的赔偿义务。   四、保证期限: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五、甲方与乙方变更合同应书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书面同意,否那么丙方不承保证责任。   六、纠纷解决: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现纠纷,三方同意将纠纷提交天河区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公司 乙方:××× 丙方:(保证人):   代表:   签订合同时间:2023年3月26日   签订合同地点:×××市×××路×××号 担保合同 篇2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清晰合同担保统一规那么内容。虽然我国法律中对合同担保统一规那么内容有肯定的规定,但是合同担保统一规那么内容大家可能还不是很清晰,下面就合同担保统一规那么内容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第一条 范围   1.本规那么适用于声明受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 关于投标、履行和归还款项担保的规那么(合同担保)管辖的任何担保、保函、赔偿函、保证或类似的义务担当,不管其运用何种名称或用何种措词来表达(担保)这一名称,本规那么对此种担保的全部当事人都有约束力,除非在担保文书或此种担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规定。   2.凡本规那么的任何规定与应适用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有抵触,而当事人又不得背离该项法律规定者,那么适用该项法律规定。   其次条 定义   就本规那么来说:   1.投标担保,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投标人(即本人)的恳求,或根据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依据本人(即指示人)的恳求所发出的指示,向招标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担当。依据此项义务担当,担保人担当因本人不履行投标所产生的义务而发生违约事务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证,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货物或劳务供给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恳求,或根据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依据本人(即指示人)的恳求所发出的指示,向买方或发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担当。依据此项义务担当,担保人担当因本人不履行本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下称合同)而发生违约事务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假设担保文书上有此规定,亦可由担保人选择由其支配履行合同。   3.归还款项担保,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货物或劳务供给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恳求,或根据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依据本人(即指示人)的恳求所发出的指示,向买方或发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担当。依据此项义务担当,担保人担当因本人不根据本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归还款项而发生违约事务时,担保人应就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本人但本人未予归还的一笔或几笔款项,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条 担保人对受益人的责任   1.担保人只根据担保文书所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和本规那么对受益人担当责任,其担当的责任不得超过担保文书上所载明的金额。   2.除担保文书上另有规定外,担保文书上所载的担当责任的金额不得以合同的局部履行为理由而要求削减。   3.担保人只能主见以担保文书上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与条件为依据的抗辩,或本规那么所允许的各项抗辩。   第四条 提出恳求的最终日期   假设担保文书对担保人应当收到恳求通知的最终日期没有作出详细规定,那么此项最终日期(到期日)应当认为是:   1.如系投标担保,自出具担保函之日起6个月;   2.如系履行担保,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个月,或者自合同上规定的保修期限(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但以该项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担保内为条件;   3.如系归还款项担保,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个月。   如到期日适逢非营业日,那么该到期日应延展到下一个营业日。   第五条 担保的满期   1.假设担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没有收到恳求通知,或者依据担保所产生的任何恳求已经得到解决,受益人的一切权利已全部得到满意,那么担保即终止生效。   2.尽管有第四条的规定,关于投标担保:   (1)于受益人与本人签订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标的时候,以及假设在书面合同中有此规定,或者假设没有订立合同但在投标书中有此规定,于本人提交履行保证书时,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证书的场合,那么于本人签署合同时,为本人出具的投标担保即终止生效。   (2)假设已由另一个投标人中标订约,那么不问该投标人是否已经满意本条第2款(1)项的要求,投标担保即终止生效。   (3)当受益人明示宣布他无意订立合同时,投标担保亦终止生效。   第六条 担保文件的退回   凡担保文书根据其条款与条件或根据本规那么已终止生效时,保存体现担保内容的文书并不授与受益人以任何权利,该文书应毫无拖延地退回担保人。   第七条 对合同和担保文书的修改   1.投标担保只对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标书有效,对该投标书的任何修改都不适用,同时,如超过担保文书规定的到期日或本规那么规定的到期日,亦告无效,除非担保人以书面、电报、电传通知受益人;该项担保仍旧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担保或归还款项担保得规定如对合同作了任何修改那么担保无效,或者规定应将此种修改通知担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无这样的规定,那么担保对于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规定的本人的各项债务都有效。但担保对于超过担保文书所规定的金额或对于起过担保文书或本规那么所规定的到期日都无效,除非担保人以书面、电报或电传通知受益人:金额已增加到规定的数额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担保人对担保文书的条款与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需经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对受益人生效,同时须经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视状况而定),才能分别对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视状况而定)。   第八条 恳求的提出   1.担保项下的恳求权须以书面、电报或电传提出,并应使担保人最迟于担保文书或本规那么规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担保人在收到恳求通知时,应无延迟地将该项恳求以及所收到的书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恳求必需具备以下条件才应予满意:   (1)须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提出并收到;   (2)必需附有担保文书或本规那么所规定的书面材料;   (3)此项书面材料须于收到恳求通知后在担保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假设担保文书没有规定期限那么应尽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书面材料那么最迟应在(担保人)收到恳求通知后6个月内提出。   在任何状况下,假设担保根据担保文书或本规那么的规定已终止生效,恳求就不应当予以满意。   第九条 作为支持恳求权之用的书面材料   假设担保文书没有规定提交支付恳求权的书面材料,或仅规定只须由受益人提出恳求声明,那么益人应提出:   1.如系投标担保,受益人应提出声明指出,本人的投标已被接受但后来本人却不签订合同或不按投标书上的规定供给履行担保,并应向本人发出一项表示同意以下事项的声明:即声明同意关于担保合同项下所付金额之全部或一局部,应由受益人支付给本人的恳求权所引起的争议,应由投标书上所规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或者假设没有规定或未能协商同意运用其他方法,那么可由本人选择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规那么或者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   2.如系履行担保或归还款项担保,那么受益人应供给法院的裁定或证明其恳求有理的仲裁裁决,或者提出本人对此项恳求及应支付的金额所表示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准据法   假设担保文书没有指出担保应受哪一个国家的法律管辖,那么以担保人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对准据法。假设担保人有两个以上的营业所,那么以出具担保文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担保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可按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协议提交仲裁,仲裁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规那么或者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那么,或者根据担保人与受益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仲裁规那么办理。   2.假设将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权利义务的`争议提交仲裁,那么本人或指示人有权参与仲裁程序。   3.假设担保人与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辖达成一样看法,那么他们之间有关担保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只能由担保人营业所所在地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或者假设担保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那么由主营业所所在地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或者由受益人选择,由出具担保文书的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合同担保统一规那么内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3   出借方(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诞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诞生日期:   身份证号:   担保方(丙方):   公司全称:   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样,在同等、资源的根底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样,以大写为准,同下)。   1.2 利息为每月xxx万元,借款期限xxx个月,共计xxx元整。   1.3 借款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1.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担保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   2.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供给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2.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5 假设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那么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2.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2.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2.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运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2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   3.3 变更居处、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4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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