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效劳工作管理方法残疾人辅具适配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补偿其生产、生活能力缺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的管理,标准工作秩序,提高为残疾人效劳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23]11号)及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效劳行动实施方案(政办秘[2023]116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法。第一条本方法所指的辅具适配效劳包括:信息咨询、适配筛查与评估、配发辅具、使用指导、维修更换等。第二条适配效劳坚持“保根本、全覆盖、类别化、个性化、可持续〞的原那么。从残疾人的根本辅具需求出发,重点解决残疾人最根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具。第三条辅具要根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不同需求,以普通型、群众化辅具为主,即通常的根本辅具,包括普通轮椅坐便椅、拐杖、助行器、四角拐、盲杖等各种残疾人需求的普及型辅具。第四条乡镇(园区)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具需求筛查、审核、辅具发放、使用指导、康复训练、相关信息效劳,并将本辖区辅具需求信息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据此将辅具配发至各乡镇(园区)残联。第五条各乡镇(园区)残联要安排固定场所存放辅具,对接收的辅具进行登记、管理。第2页共3页第六条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园区)残联提出辅具需求申请,携带本人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县残疾人辅具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乡镇残联审核发放。第七条县残联负责人员培训,并组织对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全面掌握残疾人辅具适配需求信息,建立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档案。第八条加强对乡镇(园区)残联辅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乡镇(园区)残联要深入残疾人家庭中筛查,评估适配,确保选配得当,供给所需。县残联不定期上户或回访,对违反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以后所有辅具适配工程,并在年终辅具工程年度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处理。(1)未到残疾人家中筛查、评估适配,而是凭空臆想的;(2)用残疾人的名字冒名申报;(3)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手续不齐;(4)辅具发放后没有回访的(三个月内)(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资料和录入精准康复系统。2、乡镇(园区)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辅具发放台账,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具效劳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第3页共3页3、辅具在适配周期内(一般三年),不得重复申请。对于因残疾条件发生变化辅具不再适用的,对不需要的辅具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