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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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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劳中心工作办理规章
为加强政务(为民)效劳中心窗口办件工作管理,标准办事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便利效劳对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务效劳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效劳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效劳站参照执行。
一、即办件管理
(一)即办件认定
申请材料齐全,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管理
1.即办件必需即收即办,当场受理直接办理。
2.各窗口必需对办理的即办件做好登记,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受理和办结的即办件数,每天下午下班时报中心管理处汇总。
二、退回件管理
(一)退回件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退回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行政部门(单位)职权范围的。
2.申请上报的事项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州、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的。
3.申请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4.申请人超过承诺时限未按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
(二)退回件管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工作人员如能当场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认定;如申请事项内容较为简洁,无法当场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必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定。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须给申请人出具退回件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3.申请人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管理处申请复核,由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复核确定。
三、补办件管理
(一)补办件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1.申报材料不全,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时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报材料存在不能当场更正错误的。
(二)补办件管理
1.各窗口必需按规定给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并做好登记。
2.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联办件管理
(一)联办件认定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需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单位)审批或办理的,属联办件。
(二)联办件管理
1.首次接件窗口为责任窗口,联办件由责任窗口或窗口行政部门(单位)负责。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在窗口间可以办理的,责任窗口应召集相关窗口工作人员提出联办意见,在时限内办结;如需由窗口单位办理的,应马上通知本单位,由窗口责任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提出联办意见,牵头落实办理。联办意见不统一的,应准时与中心联系,由中心协调解决。
3.各窗口必需按规定给申请人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4.联办件必需依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上报件管理
(一)上报件认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经本级行政部门(单位)审查后需要转报、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属上报件。
(二)上报件管理
1.本级行政部门(单位)只负责形式审查的申请事项,应准时审查办理。
2.由本级行政部门(单位)负责进行初审并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审和报批。
3.受理窗口必需按规定给申请人出具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4.上报件必需依据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完本钱级初审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