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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道路
客运
全年
实施方案
新编
道路客运平安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坚决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道路客运平安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员平安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平安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平安管理机制和标准,建立健全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企业各项平安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平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平安生产水平,确保我区道路旅客运输的平安指标在管控范围内。
二、组织领导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成立区“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㈠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平安素质教育。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平安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平安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员取消营运资质。对营运中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撤消其从业资格证件,进入“黑名单〞库。对交通违法记总分值、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撤消的驾驶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对公安部门抄告的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总分值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2.全面推进驾驶员继续教育。客运企业要组织好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客运驾驶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个学时。
3.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公安部门要组织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员,发动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员。完善驾驶员在线效劳管理,利用微博、 短信向客运驾驶员开展经常性交通平安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运驾驶员,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平安常识。通过“牵手〞驾驶员,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平安畅通。
4.开展客车优秀驾驶人评比活动。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平安文明驾驶争先创优活动,客运行业开展争创文明客车班车和“客运之星〞活动,鼓励营运驾驶人争当“荣誉驾驶人〞和“平安文明驾驶模范〞。
㈡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平安管理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平安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有序推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催促企业改进平安管理方式,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促进企业平安主体责任的落实。
1.完善平安管理工作。各客运企业要对照标准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平安管理根底工作,落实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完善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平安管理经费,强化从业人员平安教育。要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并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控。8月底前,企业要完成改进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标准。要组织管理部门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标准,了解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要求,并进行考查和考核。
3.加强指导和检查。要加强对企业贯彻标准工作的指导,催促企业逐款落实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逐一整改。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不能按照到达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到2023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对于平安管理根底差的企业,必须进行主体整合。年内完不成整合的,将责令停业整顿,交通运输部门将暂停其营业资格。
㈢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
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强化企业主体监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的作用。
1.严格落实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道路客运企业要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驾驶人和车辆的运行过程的全程监督,要严格执行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的规定。要落实长途卧铺客车落地休息制度。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消除道路运输平安隐患。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尽快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被撤消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3.加强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客运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和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的,一律列为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度线路招投标和运力更新、新增资格。
㈣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平安管理。
1.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全面标准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要对属地道路旅游包车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平安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旅游客运企业,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公安车管部门要对旅游客车驾驶人违法记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车辆平安技术状况差、逾期未检验的,及时催促其进行维修、检验。所有旅游客车必须由客运企业出资购置,公安部门办理确认登记后,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办理营运证牌。
2.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标贴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车辆和驾驶人资格,旅游包车起始地必须一端在车籍所在地,途经地必须是在合理经济的线路走向上。对合同制作不标准、条形码标识使用不正确的企业,一律停止其旅游包车业务的申请。
3.加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管理。道路旅游包车企业要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运行全过程监控,落实道路旅游包车平安告知制度,确保运输平安。鼓励旅游客运企业对在营客运车辆实施公司经营改造,新增的旅游包车必须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非公司化经营的,公安部门不发车辆行驶证,交通运输部门不办理行政许可。
4.严把旅游包车驾驶人的准入关。旅游包车驾驶人必须是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不满12分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驾驶人。公安部门要对旅游客车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分或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催促其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参加学习和考试。
㈤扎实开展“平安带-生命线〞专项行动
要积极落实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开展“平安带-生命线〞专项行动,尽快提高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平安带安装率和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道路客运企业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在车站候车室、高速客运车辆内张贴或播放宣传标语,使旅客充分认识到佩戴平安带对保护生命的重要作用,引导旅客在客车行驶过程中自觉佩戴平安带。
2.加强平安告知和提醒。道路客运企业要完善平安告知制度,在平安告知内容中增加佩戴平安带的内容,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效劳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检查旅客上车后要系好平安带。
3.加快安装座椅平安带。交通运输部门要催促运输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没有安装座椅平安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并经公安部门验收确认。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加大对安装、佩戴平安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客车不安装和旅客不佩戴平安带的现象。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平安带。
㈥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要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
1.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公安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理,催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机动车登记地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经营行为专项检查。7-9月组织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检查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平安告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对客运企业的暗访,切实催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开展旅游客车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严查长期异地经营和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行为。开展客运平安年活动催促检查,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
3.倒查客运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平安管理人员进行处分。对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分。
㈦积极推行客运站平安管理标准化
交通运输部门要催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按照汽车客运站平安生产标准,进一步健全平安生产根底保障,科学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客运站相关岗位平安生产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危险品查堵、车辆平安例行检查、出站检查等标准化作业,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使客运站的平安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客运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的每项工作有部门负责,有专人抓落实。
㈡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客运企业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平安管理标准为契机,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平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新客运平安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客运平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㈢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联合工作组要深入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对于工作不落实、行动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㈣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