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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世博会
交通安全
保障
应急
预案
世博会交通平安保障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公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平安保障工作方案、XX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以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交通运输平安、有序运行,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
(7)x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公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平安保障工作方案
(9)XX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可能发生的与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相关的突发事件;其主要对象为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船舶)、驾驶员(船员)以及主要交通根底设施的管控和平安防范:
(l)经营线路有一端在上海辖区的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汽车客运站;往来于上海的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含押运员)以及运行所经的货运站(场);
(2)由我市内河(长江除外)进入上海内河水域的船舶、人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港口、码头;
(3)通向上海的主要公路、桥梁、港口、航道等交通根底设施。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我市交通系统管理体制、机制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工作需要,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发生的需要我市交通行业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原那么上分为公路保障类、水路保障类、运输保障类三大类。
突发事件分级及事件预警分级,应按市交通局的现有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我市道路、水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那么,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市交通局)、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级应急机构组成。
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交通处置工作原那么上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实施应急预案,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协助、协调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应急预案。
2.2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2.1领导机构
成立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保障应急指挥组,隶属于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领导、统一指挥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应急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组长:刘文荣局长
副组长:王卫东副局长
李建新副局长
王博铭副局长
成员:戴川秋局办公室主任
周旭东局港口处处长
曹建中市公路处处长
马恒市航道处处长
许晓枫市运管处处长
叶军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董屺林局平安处处长
应急运输指挥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与终止全XX县区较大、一般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应急处置各阶段的决策;
(2)负责全XX县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3)根据交通运输厅或上海世博会平安保卫工作协调小组要求,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处置小组,参与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工作。
2.2.2应急工作机构
(l)应急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戴川秋和董屺林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及地方应急领导机构的联络、组织协调;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建议;收集、汇总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后的相关信息;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公路处,组长由曹建中同志担任。负责公路抢修和保通工作;负责国道、市道收费站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顺利通行;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路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组长由叶军同志担任。负责管辖水域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平安和保障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采集及港口、航道、船闸等通航设施抢修和保通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管辖水域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船舶优先顺利通行;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运输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组长由许晓枫同志担任。掌握应急运输保障车船运力信息,了解事故车辆信息,为应急运输保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旅客疏运、危险品运输驳载及事故现场的清障等方面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船组织、调度;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组织机构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迅速报厅应急指挥中心,市局应急指挥组在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运输保障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iii级)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市局应急指挥组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发生一般(Ⅳ级)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2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有关指今、通报或报告后,在局应急指挥组的指挥和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事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的开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向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信息。
3.3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较大和一般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情况。
3.4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完成,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局应急指挥组做好现场处置并将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厅应急指挥中心。
较大和一般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平安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完成,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级、县级应急指挥组宣布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3.5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4处置措施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那么,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公路保障类突发事件
4.1.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出现病害或毁损的处置措施
(1)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分流,了解道路、桥梁、隧道病害或毁损情况,研究制定加固、抢修方案,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组织加固、抢修;
(3)事发地抢修能力缺乏时,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指挥组报告。市级应急指挥组根据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需求情况及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筹备情况,下达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4.1.2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因突发事件致交通堵塞的处置措施
(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出现交通堵塞的,发生地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根据预案组织实施路网调度,引导过往车辆分流绕行,同时通过可变情报板、收费站和相应的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2)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道口,必要时可考虑开设专用通道,保障车辆快速通过。
4.2水路保障类突发事件
4.2.1由船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重大伤亡事件的处置措施
(1)现场抢险人员,应迅速开展救助并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海事与相关部门联合处置;
(2)事故现场海巡艇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综合考虑风向、风力、水流、流速等,考虑扩大搜救范围;
(3)实施内河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
4.2.2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1)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事发地地方海事局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内河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在弄清火情性质、部位和程度的根底上,选用适宜的灭火剂,采用有针对性的扑救方法组织灭火,直至消防部门到来;
(3)现场海巡艇应迅速指挥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配合相关部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将周围人员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为防止滋生新的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或采取降温等措施后,应尽可能将起火爆炸船舶远离城镇等人口、取水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
4.2.3干线航道堵航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1)加大现场管控力度,确保航道留有一定宽度的应急处置排档通道;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通过船舶动态报告、报港制等措施做好对进入内河的船舶控制,加强对船舶进行疏导;
(3)航道部门配合海事做好船舶的调度、运行和管理工作。
4.2.4危化品船舶严重污染水域事件的处置措施
(l)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时,应迅速实施临时内河交通管制。疏散其他船舶;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立即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其他船舶和人员进入事故水域;
(3)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会同环保部门判明污染源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调集设备进行控制和清理危险源;
(4)遇有有毒液体泄漏,并可能对取水造成污染的,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取水部门停止取水和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超前采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