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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治理违法排污企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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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治理 违法 排污 企业 方案
治理违法排污企业方案 年是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市将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平安、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稳固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环保案件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年和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工程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2、加快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在8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阶段的日常检查,摸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根本情况、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问题,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建设进度,建成后要标准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污水处理厂运行月报表。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检查我市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渗滤液的排放方式及渗滤液是否超标排放等问题。 4、对年挂牌督办、重点信访案件、领导批示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惩,特别严重的提请市政府予以依法关停。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根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针对全国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我市涉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继续开展涉危企业及尾矿库环境平安隐患整治 1、对各类化工企业及其它重污染行业,必须明示污水排放口,其他非法排污口及暗管一律撤除或封堵。污水排放口必须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事故状态下有毒有害废气排放要有可行的应急措施。对各类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对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要按规定予以关停;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补办手续,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要予以关停。 2、继续对尾矿库企业进行环境平安隐患排查。一是排查尾矿库配套治污防治、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应急预案的制定管理情况、应急物资储藏等重点环节;二是排查尾矿库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查企业内部监管记录,是否能保证尾矿库24小时有人值守,建立尾矿库环境平安报告制度;三是排查尾矿库下游及周边环境状况,查是否对周围群众构成环境平安隐患;四是在用尾矿库必须取得环保和安监部门许可,持证运行,关闭环保不达标、不具备平安条件的尾矿库;五是查尾矿库是否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是否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方斌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勇进、市监察局局长赵仁国、市环保局局长刘帮斌为副组长,市开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谭振红、市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刘松林、市监察局副局长李芝新、市工商行管理局副局长毛春林、市司法局副局长熊举凌、市建设局副局长董伟、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良龙、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张应红、市环保局副局长刘文勇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由刘帮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发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分类指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分,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按程序取消其资格和称号;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存在问题较大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和限制资金补助、工程审批的处分。要标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根底上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责任追究。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市发改部门、经济商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两高一资〞、钢铁和涉砷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淘汰一批行业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开展能力的企业,并严格工程监管;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集中污水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平安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平安生产法规的行为,催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四)广泛宣传发动,全民积极参与 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方案,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专项行动,曝光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以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定期公开在网上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护实施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气氛。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6月1至6月5日)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发动部署工作。 (二)“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6月15日) 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6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环保案件后督查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15日)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环保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并于8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 (四)涉危企业及尾矿库环境平安隐患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9月30日) 对涉危企业及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 (五)迎检阶段(6月—11月) 6月底,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对我市“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8月底,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对我市饮用水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重点环保案件后督查情况进行检查;9月底,省安监局、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对我市涉危企业及尾矿库环境平安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11月,市对我市今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六)总结阶段(11月) 对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年环保专项行开工作总结报告,并于月20日前上报。 内容总结 (1)治理违法排污企业方案 年是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市将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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