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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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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领导 一岗双责 实施 意见
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监管,强化平安意识,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关于印发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平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平安生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安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平安生产党政“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平安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开展的根底、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平安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关系改革开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平安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平安生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平安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开展观、实现平安开展、科学开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平安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平安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平安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平安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准确把握“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断增强“一岗双责〞的执行力和生命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深化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政府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各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负〞原那么,对本地区的平安生产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 2.研究制定平安生产总体规划、年度方案。 3.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平安生产工作形势,有重点地开展平安生产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作出生产平安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5.积极做好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平安生产领导工作岗位上。 6.领导和催促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生产平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抓好平安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平安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对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平安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例会,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地区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平安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 6.签署本级政府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在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乡(镇)长为所在地政府平安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乡(镇)长履行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平安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平安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本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催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清楚;分级建立平安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确保平安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平安生产大检查。根据平安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平安生产问题。 7.组织落实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9.做好乡(镇)长交办的有关平安生产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方案,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催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乡(镇)长或通报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 3.指导分管部门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平安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并检查责任书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4.搞好平安生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平安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六)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平安生产专工程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平安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将平安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催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系统)平安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平安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6.层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任务完成。 7.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检查(有记录),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专题会议,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平安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8.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系统)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组织制定本部门(系统)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七)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系统)平安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系统)平安生产工作,对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方案。 2.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平安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3.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平安生产检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 4.监督企业平安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 5.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6.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催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平安生产工作。 三、落实完善平安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平安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年度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无视平安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那么,严肃责任追究。 四、切实抓好平安生产“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平安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平安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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