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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政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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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府 规范 公共资源 交易 实施 意见
县政府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有形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标准建设工程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平安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标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机制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县政府投资20万元以上、县直单位投资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工程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政府采购(含工程、效劳及大宗办公用品等货物)工程,国有、集体(含控股)的产权交易工程,国家扶助的农业、水利、电力、交通等根底设施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和药品采购工程的招标、出让、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都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统一进场标准交易〞的机制进行运作。 二、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机构 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建委、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电业公司、城市资产运营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 三、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台 建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采购交易、产权交易等四个专业工作组及综合协调办公室。县政府及县直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交易全过程采用电子监察系统予以监督。 四、细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职责 五、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 六、严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纪律 (一)凡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范围的工程,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的交易告知单,建设部门才可以办理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财政部门才可以办理拨款手续(政府投资的工程);否那么,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程,竞得人须持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的交易告知单,向财政局交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局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招标(交易)文件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催促有关部门限期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三)发现招标、拍卖等中介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有背离职业道德、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催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取消其代理资质或者评标专家资格。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的招标人(出让人)或者中标人、竞得人,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干预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躲避招标、围标串标、违法招标、对评标和拍卖人员进行暗示或者影响评标过程与结果、索取、接受钱物和其他好处、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应该受理的投诉不予受理的,应该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或者无故拖延不办、违法裁决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书面告知,逃避监管的,要严肃查处。 (六)对因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工程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领导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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