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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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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农村 社会保障 体系 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根本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全面贯彻科学开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把生产开展和生活宽裕作为主要矛盾,把生活宽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开展问题已根本解决。而生活宽裕是农民一直向往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2022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2023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局部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状态,这是其一。其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试点中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仅覆盖约20%的人,而且筹资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2023%以上,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农村已成为老龄型社会。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国家针对灾害的突发性特点,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开展生产。同时,为解决贫困者的生活问题,局部地区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参差不齐,如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经济较兴旺的省市,已经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虽然也在局部地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但还没完全实行,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22年我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为488万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总数的3%。 二是五保供养制度。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根本制度,是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予以法规确认的制度。到2022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254.5 1 万人、敬老院2.4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50.3万人。从保障的程度上来看,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财力缺乏,实际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早在1986年前后,各地就陆续展开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全国根本上都已开展此项工作,由于社会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几经起落,在经历了试点、全面推广和整顿标准几个阶段后,目前又处于试点阶段,到2022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5428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16.1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其总体覆盖率还缺乏2023%。 农村医疗保险方面,正在试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只覆盖约20%的人口,而且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据2022年卫生部组织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效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根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缺位状态。在广阔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工程根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监督保证机制,法律层面制度设计不完善 我国宪法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原那么性的规定,表达在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开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也明确规定:“本公约缔约国各国成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标准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法律。法律的缺失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资金的管理不标准、保障体系的建设。 就广阔农村地区而言,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立法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依据大多是准法律与相关文件,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保障的 2 权利与义务、保障机构的的建设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执行中的不到位,导致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 把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就知道我国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而我国只有2023%左右,且这2023%的投入也根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可以说主要是资金缺乏的问题。 应该说,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职责。在经济较兴旺的地区地方政府拥有雄厚的财力来安排养老及医疗保险,农民也有较多的时机获得兼业等,因此收入状况比较理想。但在广阔的欠兴旺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地方是吃饭财政,即使是略有余额,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也首选见效快的投资领域,吸引外来资金,而不是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 因此,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工程少,大多是救济性质,而工伤、生育、养老等意义重大的工程大多尚未全面开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运作不标准的问题。近几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趋缓,扣除必要的生产生活开支,大局部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即使局部农民有实力缴纳,却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因素,而不愿参加保险。从集体投入这局部看。大局部县乡政府均是财政开支,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这导致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 同时,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比方根据某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本方案的规定,农民缴费可以自由选择,因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选择最低档次每月2元,这样,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在缴费l0年后农民也只能每月领到不到5元,缴费15年后每月也只能领到l0元。这样的养老制度安排,对农民的养老问题的解决无法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考评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等各管一块,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不少 3 机构均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相互扯皮,挪用、委托不当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乱的状况。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标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不标准的情况存在。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开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阔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开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开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根底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尊重农民作为一个公民的根本权利,建设公正、公平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市居民,适应新变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未能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解决“三农〞问题,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方案生育根本国策的落实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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