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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原油ۥ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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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原油 安全教育 培训 管理 规定
天道酬勤 中原油田平安教育培训治理规定 1 根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消费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效劳人员、参观人员等。 1.2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点政府平安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恪守和执行平安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平安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识,倡导平安文化,建立健全平安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实在落实员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1.4 平安教育培训实行分级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老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展;其他岗位人员的平安培训及日常平安教育由各单位组织施行。 1.5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平安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平安消费知识,掌握本岗位平安操作技能,加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操纵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才能。 1.6 未经平安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平安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材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 平安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打算和中长期打算,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平安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治理。 1.9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负责相应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1.10 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消费、技术、运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 职责与分工 2.1 平安环保处职责 2.1.1 负责制定平安教育培训治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平安培训规划。 2.1.2 按照平安工作部署和消费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平安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打算。 2.1.3 负责对员工平安教育培训的监视、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平安教育,监视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平安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 负责监视治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 参与平安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 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 按照平安监视治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平安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打算。 2.2.2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历取证工作。 2.2.3 会同平安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平安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 负责平安教育培训的归口治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施行。 2.2.5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立等工作;组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平安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 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 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展监视治理; 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打算,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 油气技术治理部职责 2.4.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消费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 对油田油〔气〕消费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展监视治理; 2.4.3 制定油田油〔气〕消费单位井控年度培训打算,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 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平安治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平安科长和平安治理专业技术人员平安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打算,并负责组织施行。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施行。 2.6 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工程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2.8 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 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平安环保处做好平安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 培训中心职责 2.10.1 按照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打算和临时平安教育培训打算,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施行平安教育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完毕后及时上报平安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平安培训总结; 2.10.2 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历证书。 2.11 油田所属各单位平安教育培训职责 2.1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教育工作负责。 2.11.2 及时精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打算,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打算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 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平安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平安教育,催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平安教育; 2.11.4 建立健全平安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平安台帐治理规定要求标准记录。 2.12 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平安教育培训职责 2.12.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平安教育培训打算,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平安教育培训打算,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 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平安教育培训,催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平安教育; 2.12.3 做好日常平安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 建立健全平安教育培训和各项平安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精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平安教育培训情况。 3 治理内容 3.1 主要负责人、平安治理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 3.1.1 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平安治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平安消费的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平安监视治理人员、专职平安工程师、平安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平安消费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平安消费治理人员或专职平安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立、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消费、运营、储存等需要获得平安消费许可证的重点消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平安培训,通过省级平安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平安资历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消费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平安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获得平安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 主要负责人平安培训主要内容 3.1.3.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 平安消费治理的根本知识、方法与平安消费技术,行业有关平安消费治理专业知识; 3.1.3.3 危险化学品根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 严峻危险源治理、严峻事故防范、应急治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查的有关规定; 3.1.3.6 国内外先进的平安消费治理经历; 3.1.3.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 其他有关平安消费知识。 3.1.4 平安治理人员平安培训主要内容: 3.1.4.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 平安消费治理、平安消费技术、职业卫生和平安文化等知识; 3.1.4.3 本部门、本岗位平安职责; 3.1.4.4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 应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 国内外先进的平安消费治理经历; 3.1.4.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 其他有关平安消费知识。 3.1.5 油田重点消费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初次平安资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消费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 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 平安消费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 平安消费治理经历; 3.1.6.4 典型事故案例; 3.1.6.5 其他有关平安消费知识。 3.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治理人员平安培训 3.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惹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别人的平安健康及设备、设备的平安可能造成严峻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截了当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展运转、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展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撤除作业。 3.2.1.5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转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转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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