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做好
军队
移交
企业
土地
房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
【发布单位】
82022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22]52号【发布日期】
2022-04-24【生效日期】
2022-04-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24日桂政办发(2022)52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目前,军队移交企业的清理、处理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开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移交企业的平稳过渡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军队移交企业房地产划转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交接办综合(2022)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军队有关部门在办理移交企业产权交接和土地、房产及红线图的划转交接手续后,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如下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对已办理了土地、房产权证书的,凭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批准移交的文件和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企业法人为依据,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只收换证工本费。对没有权属争议,尚未办理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的,属于1982年以前的历史用地,可按规定,采用确认的方法办理土地登记;属于没有用地手续、没有用地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以1998年部队移交时签署的文件为依据,给予办理土地、房产登记发证手续。办理费用除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费用按标准减半收取,但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办减征手续。
二、
二、移交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到2022年底为止,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移交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的,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补办土地出让合同,其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