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完善个人所得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docx
下载文档

ID:1901278

大小:21.78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完善 个人所得税 促进 收入 分配 公平
完善个人所得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税收公平是设计与实施的税收制度的首要原那么,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作为一个重要税种,在设计、征管中也必然要遵循税收公平这一原那么。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但都是修修补补,没有实质性改变,个人所得税在免征额设计、扣除工程、税收征管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公平之处。本文在探讨税收公平原那么的根底上,分析了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公平,并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思路。 [关键词]税收;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2)40-0099-02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参与的财富分配,缴纳税款并非纳税人自愿,国家需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要想顺利将纳税人的私有财产转化为公有,必须强调分配公平,否那么强制征收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税收公平成为一国税制设计与实施的首要原那么。我国采用的是流转税与所得税相结合的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是重要的税种,在设计、征管中也必然要遵循税收公平原那么。 1税收公平原那么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应用 现代财政学把税收原那么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公平原那么是税收的首要原那么。税收公平原那么要求税收负担应该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之间,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关于税收公平原那么,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受益原那么;二是支付能力原那么。受益原那么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公共效劳中获效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支付能力原那么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纳税能力大者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但究竟富人从中得到的收益多还是穷人从中得到的收益多是难以确认的,因此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应主要遵从支付能力原那么。 2现行个人所得税仍存在不公平 2022年我国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但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仍然在免征额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难以表达公平。 2.1分类所得税制设计存在不公平 其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将各类应税所得分为11类,属于应税所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该11类所得的收入就不征收。比方富二代从父母处获得的赠与,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没有针对此所得的征税。 其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人们获得收入的渠道也越来越多,但分类所得税制是按照收入工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这使得收入渠道多的富人利用屡次扣除避税逃税,而收入渠道单一的工薪阶层缺乏税收筹划的空间。收入来源多样化的富人少纳税,收入低的工薪阶层却多纳税,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支付能力原那么。 2.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未能表达负担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但家庭是社会消费、投资等行为的经济主体,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未能表达负担公平。首先,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忽略了纳税人家庭收入结构的差異。在家庭总收入相同,但在收入来源不同的情况下,会造成家庭总纳税额不等,进而出现不公平纳税的现象。其次,忽略了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同样收入的纳税人,他们需要承担的家庭负担可能大不相同。 2.3扣除工程设计存在缺乏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再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税收负担。但个人所得税改革绝不能单单靠提高扣除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因此扣除工程也是对列举的11项个人所得分别扣除费用。费用扣除设计原那么是从宽、从简,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比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3500元,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是扣除本钱费用以及损失都属于定额扣除。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缺乏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及以上扣除20%的费用,是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还有不扣除任何费用工程的如偶然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用的是固定扣除标准,根据所得的不同来源设计一刀切的扣除标准,扣除范围没能将居民的医疗、住房和教育开支纳入考虑范围。扣除标准偏低,对通货膨胀的考虑较少,无视了合理性。法定扣除额设计与实际生活负担存在较大差距,无法表达量能负担原那么。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类型收入扣除标准相同,但不同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本钱费用并不相同,故扣除费用应有所区别。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及消费状况和纳税人的实际赡养人口与负担状况等,不能反映出不同纳税人之间纳税能力的差异,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都难以得到表达。 2.4税率设计不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区分不同的所得工程,分别采用5%~4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这样的税率设计极易产生累进税率的累退性,不但不能表达个人所得税的“杀富济贫〞功能,反倒产生了更大的不公平。比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已经扣除了生产经营费用后,仅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低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5%~45%的税率,而股息、利息、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不管收入多高都采用20%的税率征税,很明显资本所得税收负担低于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本钱小于劳动所得。而且,越是穷人采用劳动获得收入的概率越小,越是富人采用资本获得收入的概率越大,因此,资本所得的税收负担能力大,劳动所得的税收负担能力小,对资本所得征税的幅度应大于劳动所得。另外,不同的收入工程采用不同的税率,这就使得收入来源渠道广的富人可以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而相对贫穷的收入来源单一的人税收负担就较重,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 2.5税收征管存在漏洞使得存在横向不公平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实行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代扣代缴为主的征收方法。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等采用代扣代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采用个人申报方式进行管理。收入较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采用源泉扣缴,劳动者很难偷逃税。而那些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通常是财产收入和其他经营所得,往往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逃税、避税,在个人申报时造假,轻易地避开税收的负担与限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加大了个人所得税的不公平。 3完善个人所得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3.1实行混合型个人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天生就是不公平的,必须改革,我国也早已确定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目标,但分类个人所得税一直没有本质的改变。笔者认为,首先,应确定分类所得征收范围与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对那些经常性所得、有费用扣除的应税工程按照综合所得实行综合征收的方法。对那些非经常性所得、没有费用扣除的并且能够较好采用源泉扣缴方法的应税所得实行分项征税的方法;其次,应尽快改革目前的分类制,将列举11项所得征税转变为列举免税工程,以此防止收入来源众多的高收入者逃税、漏税。 3.2以家庭为个税纳税单位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取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改革存在诸多困难,比方家庭规模与数量难以确定、家庭财产收入难以统计,可以采用先在局部城市进行试点,家庭课税、个人课税相结合,逐步过渡的方式进行改革。对于家庭构成,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家庭人数构成来计算,将其定为法定构成;对于费用扣除标准那么可参照各省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而到达从普遍到特殊逐步“进化〞。对于纳税申报单位,给予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由其在个人申报纳税与家庭申报纳税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选择一种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 3.3设计合理的扣除标准 设计合理的扣除标准,确定扣除的范围以及扣除的多少。笔者认为,扣除范围应该包括三方面:第一,为取得收入消耗的必要费用,如承包经营中为了获得所得消耗的差旅费、管理费用等。第二,个人、被抚养人以及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第三,考虑到我国的方案生育政策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现实,在个税设计中考虑一些特殊扣除,如家庭人员的医疗费用、小孩的教育费用、住房的利息费用、房租、个人职业培训费用等,对于老年人、失独家庭、残疾人家庭等,适当提高扣除额。 另外,在设计扣除标准时,要考虑区域差异以及物价的变动。按照消费指数将各省、市、自治区划分几个层次,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建立个税扣除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对个税扣除额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纳税人的根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的需要。 3.4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能够使个人所得税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开展。目前个人所得稅税率存在不公平,需要进行一系列改革。第一,进一步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级距,降低低收入者负担,调节高收入,促进中产阶级的开展,推进橄榄形社会结构的形成。第二,对同属于劳动所得的各项收入实行统一公平的税率,确定合理的资本所得的税率。 3.5加强税收征管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个人收入监督。首先,进一步加强目前的个税代扣代缴制度,明确代扣代缴单位的责任,同时,通过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意识。其次,现代化征管手段建立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与银行、企业、海关、工商等外部单位实现联网信息共享,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曝光隐形存在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李华家庭还是个人: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J].财政研究,2022(2):31. [2]杨卫华优化税率是我国个税改革的重点[J].中国税务,2022(6):30 [3]郑文林公平视野下的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2(3):10 [4]宁琦国外个税扣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22(3):69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