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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农业
综合开发
产业化
经营项目
竞争
立项
实施办法
试行
新编
XX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法(试行)
2023年XX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
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表达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单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工程,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农办(2023)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23年XX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为目标,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的开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开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工程,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打造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生产集群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工程;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工程;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工程。工程安排原那么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并向产粮大县和粮食加工转化工程适当倾斜。
(二)重点产业。畜牧、蔬菜、果品及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油料、棉花、名优经济林(果)和薯类等。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畜禽良繁、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工程。鼓励各市县围绕龙头企业开展的需要,安排中低产田改造工程,用土地治理工程资金为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
重点扶持的五大优势产业:
1、粮油产业。以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扶持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油料和薯类加工。鼓励开展杂粮加工。
2、乳品产业。优先扶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适当扶持奶制品加工工程。
3、肉类产业。以生猪、肉鸡、肉牛、肉羊为重点产业,重点扶持良种繁育场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鼓励开展冷鲜肉和熟食制品加工。
4、蔬菜产业。以大中城市周围、张承冷凉地区和省政府确定的24个示XX县区为主的蔬菜、食用菌产业及马铃薯产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标准化蔬菜种植和设施农业,突出扶持脱水、速冻、罐头食品加工和储藏保鲜。
5、果品产业。扶持以传统平原沙地梨、海拔500米左右山区苹果、冀东板栗、太行山核桃、承德山楂为主的果品产业,突出扶持果品加工和储藏保鲜。
严格限制的工程包括。粮食转化乙醇、湖泊与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工程、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深海养殖及捕捞工程。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政策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2023年度产业化经营工程资金65%以上用于贷款贴息工程,35%以下用于财政补助工程。
(一)贷款贴息工程
1.鼓励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工程;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工程;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工程,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工程。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22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2223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23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202223年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工程,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列为双方合作贷款贴息工程,并对在2023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
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工程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工程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2223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2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20230万元以上,且累计到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局部予以贴息。原那么上只对贷款贴息额2023万元以上的工程予以扶持。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工程,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工程
1.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40%以下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工程。
2.财政补助工程的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工程;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工程,农产品加工(包括粮食加工转化)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工程,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工程。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23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的40%配套。
5.龙头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工程。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工程。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根底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工程。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工程。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费等工程前期费用的比例,原那么上不超过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工程申报要求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工程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工程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工程立项条件
1.根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开展目标,且有建设工程的主客观要求;
--申报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开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not--标准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到达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租赁承包用地或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开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222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效劳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标准,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标准,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222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not--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开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2223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标准、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工程按方案建成和财政资金标准、平安、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工程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工程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工程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工程及工程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工程(参见国家开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工程。
(三)截止到2023年底,同一工程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工程,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工程除外)满3年的,不在2023年申报范围。该工程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工程,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四)已申报202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工程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202223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或经营亏损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不得申报2023年度产业化经营工程。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工程申报范围。
七、工程优选审定
(一)2023年度产业化经营工程由县级农发机构对工程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委托设区市农发办(机构分设的会同财政部门,下同)组织考察、审计;省农发办组织工程评估,审定上报方案。
(二)工程优选程序。
202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试行以下优选程序:
1.发布工程申报指南。省农发办在省级报刊和财政网上公布工程申报指南,鼓励工程单位向所在县农发办申报工程。
2.按照综合因素法确定各设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贷款贴息工程投资控制指标,龙头企业工程不分配指标,实行全省竞争立项。
3.申报与受理。工程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