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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区
法制建设
交流
材料
地区法制建设交流材料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对我们党贯彻落实“x〞重要思想,团结带着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开展,对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x报告,把“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重要兴国方略,纳入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随着中国参加世贸组织,参与了国际经济大循环,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制国家,不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石,而且是我国各行各业向国际接轨的必要的条件,关系一个民族命运兴衰的重大课题。
党的x召开以来,全国各行各业切实掀起了学法、用法的高潮。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执政为民的重要表达,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具体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要求。因此,必须站在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从振兴整个民族、实现整个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切实做好法律建设,加强普法力度,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法制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在法制建设中做到抓住要害,有的放矢,使法制建设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使法律这一神圣的武器,成为全民族言行举止,自觉自主的标准准那么,成为维护人民权益,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然而审视身边熟悉的工作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等仍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民族贫困地区,从客观上看,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处在信息闭塞、交通不兴旺的穷乡僻壤,各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相对落后;主观上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仍存在着只注重经济建设,忽略了法制建设,一味认为只要有人违法犯罪,就有相关机构惩罚,由于存在这种依赖心理,没有从源头上、根本上抓起,无法到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因此,贫困地区群众法律素质整体水平较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事实上,我们应站在地区开展的高度,以科学开展观正确处理法制与经济的关系,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开展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体系中,不仅有gdp的经济开展指标,也有道德水平、法律意识等诸多的开展要素。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小康社会的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根底,用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反之小康社会建设又促进着法律建设的进程;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只有人人懂法、个个守法,才能有一个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开展空间。一个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不强的地区,要实现小康社会只是一纸空谈。
一、贫困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少数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仍习惯于简单的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司法不公正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贫困地区的群众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大量制定法律法规在贫困地区被“宗法〞、“土政策〞所躲避,众多纠纷游离于法院之外,轻视法制、漠视权利观念盛行。由于经济开展缓慢,教育程度低,科学文化素质低,受封建愚昧思想的影响,民间文化、宗教信仰、传统宗法宿命观等在贫困地区社会生活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普法形式单一、走过场的现象依然存在,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仍未走出狭隘的地域性范畴。
(四)农村中“私了〞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广阔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不是找司法机关解决,而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私下协商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盛行,给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带来阻力。
(五)乱上访、乱告状现象普遍存在。不少群众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断章取义,不知道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靠仅知的局部法律知识乱上访、乱告状,而这种乱上访、乱告状,不但影响法律的威严,而且还消耗精力,甚至弄得人心惶恐,扰乱了社会的治安。
(六)缺乏法律知识人才,办事不按法律程序。由于地区较贫困,经济欠兴旺,贫困地区的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人才较少,特别是法律知识人才更少,造成当地基层干部办事、处理问题凭直觉,不符合法律程序,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
(七)法律知识来源渠道较少,思想僵化。虽然连续实施四个普法教育五年规划,但贫困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信息来源渠道较少,仅靠乡、村两级干部开会时接受信息,法律素质整体提高较慢。
二、法律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仅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不仅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综合起来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贫困地区经济落后,是造成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经济是根底,法律意识是上层建筑,经济根底决定上层建筑。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法律意识的组成局部。我县位于x省的西部,居住着23个民族,总人口30多万,辖6乡4镇,是典型的民族贫困县。目前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人们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调节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不迫切,薄弱和落后的经济根底决定了贫困地区法制进程处于先天需求缺乏和后天开展的障碍,对纠纷的解决途径普遍选择村干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进行。只有加快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建设,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才能从根本走出法律意识淡薄的困境。
(二)民族贫困地区基层干部扭曲的“政绩观〞。
经济不兴旺的贫困地区,人们多为解决温饱操心,被温饱所困。干部群众想方设法谋经济,求开展,把开展经济,增加收入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上级考核下级,下级汇报上级,都围绕经济指标转。这种扭曲的政绩观,使广阔干部无视了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滞后,从而造成了民族地方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了“干部不重视,群众不懂法、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为难局面。极少数基层干部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他们眼中,政绩等于经济,常常把法制建设抛于脑后。
(三)宣传力度不大,普法知识难深入人心。
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宣传力度是必不可少。
国家每出台一部法律法规,都要求基层各部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由于普法工作和法制教育只停留在干部层,对基层和群众,法制宣传几乎成了空白,群众仅有的一点法律知识大多数来源于播送电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立村民自治委员会,虽然连续实施了四次普法,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普法知识难深入人心,再加上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教育十分匮乏,根本谈不上让广阔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四)法制教育没有从娃娃抓起,义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停留在纸上谈兵。
贯彻邓小平同志“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的思想。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强。从小学习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培训,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这是刻不容缓的真理。只有从娃娃抓起,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才能在他们长大后知法、懂法、守法,健康成长。然而,义务教育中、小学阶段的课程,涉及法律知识很少,又没有专门的法律知识讲座,虽有法律的章节,但学校教育为了应试,只是让学生一味的死记硬背,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轨。尤其是贫困地区,往往义务教育执行不力,这种纸上谈兵式的法律课,形同虚设,最终很难让他们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五)基层调解人员“和稀泥式〞的立案、办案影响着法制观念的形成。
贫困山区,地广人稀,治安相对稳定。由于人口流动少,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也不多,大多数是发生在一些田边地角、山林的纠纷、偷鸡摸狗的小案、东邻西屋的争议、扯皮等……。这些身边的事,每一件都与法律知识息息相关,也是让群众学法、用法、知法的活生生的例子。但是基层调解员、治安员,甚至乡镇派出所及司法所人员,往往不善于解剖麻雀,就事论事,难以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和稀泥式的调解处理,造成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在群众中逐渐模糊淡薄,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进程,把广阔的贫困地区群众引入无视法律的死胡同,严重地阻碍了这些地区法制的贯彻和实施。
(六)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弱。
加强行政人员法制教育,在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持证上岗、执法公示及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执法责任,抓好法制教育学习。针对群众打官司难,执法机关判决执行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难的“三难〞现象,已成为农村法制建设的“恶瘤〞,假设不及时找出对策,法制建设难以有序、健康的开展。
三、加强法制建设的对策
目前,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已势在必行。只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贫困地区实现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致富的有力保障。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提高民族地区的法律意识打下良好的根底。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但是我们加快经济建设的思想路线,也是加强法制建设必须遵循的原那么。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走出以政绩观衡量贫困地方工作得失的误区,才能以全面开展的大局观,从以人为本的执政观,加强法制建设。
事实证明,只有健全法制建设,才能让贫困地区的广阔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强法制观念,也才能依法致富、合法致富,真正使广阔群众走上物质上富有、精神上健全、人格上得以新生的小康社会之道。
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综合概念,它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感情、法律行为等多个方面。由于公民的群体性和层次性的不同,对公民法律素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提高对群众知法、用法的意识,既是广阔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客观要求,也是广阔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标准自己行为,对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前提。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贫困地区的法制建设形势不容乐观。只有认清形势,知难而上,从干部意识领域认真总结出现各种不良现象的根源,让广阔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普法,为加强普法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根底。
(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切实加强法制建设的前提。
纵观大局部贫困地区,司法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乡镇法律专业人才匮乏,极少数司法干部可以说只是滥竽充数。一般情况,一个乡镇仅有三至四个司法干部,而村社一级通常只是让书记或村主任兼职,且不管素质如何,由于贫困山区地域广、交通不便利,单凭这样几个司法干部,要完成普法任务,可以说任重道远。
因此,必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利用本地的电视新闻、各行业农民技术培训会、妇联举办的各种培训会等各种形式,善于用身边的事例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使群众明白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严格遵纪守法,积极宣传法律知识,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县到乡到村到社,逐级建立金字塔形式一支懂法知法、敢直言不讳的司法队伍,做到县有专业法制人员,乡有精干的司法干部,村有合格司法专职队伍,村民小组有司法宣传员。只有建立起这样一支队伍,法制建设才能走上正轨,才能有成效的开展好法制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让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任何宣传教育,必须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实用性。否那么难以到达预期的目标。贫困地区,法律宣传工作更要注重这一原那么。贫困地区的法律宣传,不仅要抓住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还要抓住“四五〞普法这样的契机,切实详细的制定方案,制定出普法月、普法周、普法日。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人流、物流集中的公共场合,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
同时,要用身边的例子,多宣传一些与广阔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诸如婚姻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