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海事
法制
工作
要点
海事处法制工作要点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法制工作,对全面推进我处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处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制政府〞为主题,以构建和谐海事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努力推动法治建设上新台阶,为加快水上交通事业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组织好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工作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学习培训方案和考试考核方案,建立并落实全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考法制度,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系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
2、加强海事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通过重点加强效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新进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岗前培训,参加海事行政执法证考试。调整和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构建四型海事队伍。
二、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1、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完善“一门受理、分工协同、标准审批、程序合法、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实现行政许可工程20230%进窗、20230%按时办结。
2、进一步完善对我处行政许可工程、行政征收费目费率、行政处分类别额度的法律授权、执法依据、责任部门的行政职能梳理。
3、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行接待标准化、效劳标准化、办件标准化、厅容窗貌标准化、人员管理标准化、硬件设施标准化,优化精简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综合效劳能力,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效劳。
三、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采取〞三个结合〞,一是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以各单位组织有针对性学习为主,处组织集中培训为辅;二是系统学与自学相结合,统一组织培训,课后自学;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请律师或县法制办的专家来我处结合案例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如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行政处分的合并执行与一事不二罚;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乡镇船舶如何监管才到位等,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标准性文件制定审查
1、科学制定局标准性文件立项方案。将符合经济调节、水路运输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的标准性文件优先纳入方案,对全年标准性文件制定方案进行明确。
2、严格标准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通过下发征求意见函、外出调研、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加大标准性文件审查论证力度,提高文件制定和办理效率。
五、坚持法律文书案卷评查制度
1、为促进我处依法行政,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分办理程序,按照省、市海事局、县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处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分案卷评查规那么,编印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案卷。
2、成立处主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行政执法活动需依法形成的归档案卷逐件进行评查。根据许可法、处分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案卷在办结7个工作日内审查,行政处分案卷在结案30个工作日内审查.全年将进行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小组在春秋季度末分别对各相关科室前两个季度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3、案卷评查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调查取证的真实性、事实认定确实凿性、办理程序的标准性、办结过程的时限性、监督监察的常规性,以及案卷内容和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进一步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今年组织2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以现场检查、走访询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文明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诉、意见和举报,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