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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问题
综合
整治
工作
实施方案
范文
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政办字〔2023〕100号)、?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字〔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效劳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开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根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迎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
〔2〕推进措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方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方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
〔2〕推进措施: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成心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23--2023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给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23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给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根底上,建立地块根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1〕任务目标:2023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23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
〔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到达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那么,催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到达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本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处置原那么:一是依法依规原那么。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那么。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那么。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那么。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
〔2〕处置方式: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开工根本条件的,尽快催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根底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
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3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根底,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
〔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开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0.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那么,着重保障重点根底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效劳。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那么,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那么,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根本农田的进行撤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存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局部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局部,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3.开展“回头看〞。
〔1〕清理范围:对2023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23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23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局部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
〔2〕推进措施:
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
二是按标准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23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