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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国70周党建知识学习竞赛题必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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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国 70 党建 知识 学习 竞赛题 必备
[建国73周年党建知识学习竞赛题必备] 建国73周年党建知识学习竞赛题必备 一、党章局部 1.党章总纲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开展规律,它的根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4.党章总纲指出:(开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5.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的根本经济制度。 7.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开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8.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战略目标是,稳固和开展已经初步到达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达中等兴旺国家水平,根本实现现代化。 9.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效劳于这个中心。 10.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根本原那么,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11.我们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开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开展道路。 13.现阶段我们党的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4.中国共产党主张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15.党章总纲强调,要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效劳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16.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开展真理。 17.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18.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那么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0.民主集中制是(民主)根底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二、党规党纪局部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分为两局部:一是(党员)廉洁自律标准;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标准。 2.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留党观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观察)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成心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成心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成心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成心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分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成心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播送、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根本原那么,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讲、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公开发表违背四项根本原那么,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根本经验、根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根本经验、根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筹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筹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此处的“营利活动〞包括: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3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处分。 3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3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工程,致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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