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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法律服务
面临
问题
对策
农村法律效劳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的法治化,直接反响我国法治化建设的根本程度。随着法治中国的推进和涉农纠纷的增多,社会转型期中的中国农村法律效劳问题愈发重要。本文在阐述了我国农村法律效劳的重要性和了解有关农村法律效劳问题根底上,分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希望能提高农村法律效劳水平,依法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为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作出积极奉献。
关键词:农村法律效劳;法治新农村建设
农村的稳定与开展,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开展,农村的法治化程度,影响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根本进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之间纠纷的类型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纷繁复杂的农业活动以及大量农民工的流动,纠纷出现会更多。所以,我国农村地区对于法律效劳的需求更为迫切,可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律效劳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效劳资源,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
一、农村法律效劳概念
所谓“法律效劳〞的概念,一般指专门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或客户提供法律效劳解决和预防纠纷的行为。“农村法律效劳〞,是指在农村,针对农民,为预防和解决涉农纠纷,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所进行的法律效劳。
二、农村法律效劳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征用、宅基地流转、拆迁补偿、等各种各类问题、矛盾层出不穷,迫切需要农村法律效劳。目前,由于城乡二元制的开展模式,拉大了我国城乡经济开展的差距,导致我国农村法律效劳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地区法律普及不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开展和农业科技的进步,农业机械化的实现使广阔农民从农活中解放出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他们受大城市各种人文文化的影响,用法律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所以,农村地区的普法活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农村大局部地区的普法活动主要表达在政府散发宣传单、播送、电视宣传以及“普法日〞的咨询、宣传活动,此类普法活动事前没有经过沟通、协调,部门之间的宣传易出现重复性,实用性不强。随着农民工的大量进城,平时留守在农村主要是老人和儿童,他们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有限,就使普法的效率大打折扣。
(二)缺少专业的法律人才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法律效劳资源的配置上,更多的倾向于城市,农村地区的律师、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很少。长期以来,农民群众出现纠纷后习惯以调解为主,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的很少,这样就使法律专业人士,很少接触涉农纠纷的案件。而我国目前农村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大多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学习,没有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没有法律从业资质,他们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往往是凭借满腔热情,依靠伦理和道德来解决,专业指导不够。所以,大局部农村地区因为专业法律人才的缺乏,许多农民的矛盾纠纷没有依法公正的处理,依法治农难以落实。
(三)没有表达农村法律效劳的公益性
农村的法律效劳应当具有公益性,即农村法律效劳应当是与法律援助相同的公益性效劳,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免费为农民效劳。但是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以,现在农村法律效劳工作者都会根据不同案情收取一定的法律效劳费用。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422元,根据XX省最新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每个案件最低可收费2022元。相比较而言,农民群众的低收入难以支付价格高昂的律师费,这样就使广阔的农民群众因为囊中羞涩而不能依法维权。
三、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效劳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从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为切入点,使大家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逐步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他们能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宣传,一定要与我国当前的经济政治形势相结合,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法律宣传应注意因材施教,因为我国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宣传时,法律工作者应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用简单易懂的话语和农民能够接受的形式把复杂的法律简单化,让农民群众能够明白、接受。另外,在法律宣传过程中,要注重以案说法,用具体案例解释法律条文,告知农民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禁止的,让大家在生动的案例中明白法律,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自觉守法。最后要注意宣传方式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送法下乡,免费咨询外,也可以利用现代化方式,如报刊杂志、电视播送、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推动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进步。
(二)构建公益型农村法律效劳体系
首先,法律效劳以是否收费为标准可以分为市场型法律效劳与公益型法律效劳,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开展的差距较大,农村地区开展滞后,大局部农民微薄的收入承受不了市场型法律效劳,所以当前形势下,农村法律效劳应表达公益性。其次,在建设农村公益型法律效劳上,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加大财政、人力资源的支持。最后,公益型法律效劳是一种多元化、多主体的公益效劳,由司法局综合调控,把收费降到最低,除了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外,不得超标准收费。多举措满足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完善农村法律效劳资金保障机制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依法维权需求日益增加,但是政府的财政支持远不能满足需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才能拉小城镇间的距离,消除城乡二元化的结构。为了解决我国农村法律效劳的资金的问题,我国应当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一个多元化且可持续开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其次应注意完善监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公共基金等积极参与农村建设,确保农村法律效劳资金来源广阔。此外,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要注重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鼓励企业对农村法律效劳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广开渠道募集资金,城市支持、市民捐助、国外基金都可成为农村法律效劳经费的来源。
(四)设立效劳农村的法律诊所
我国可以效仿起源于美国的“诊所教育〞,我国一些高校的法学院学生掌握了法律理论知识后,他们希望自己能够参与真实的案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便学以致用。因此,我们可效仿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鼓励法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效劳,建立高校法律诊所,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时机,也弥补了我国现阶段农村法律效劳缺乏的问题。我国有几个政法大学法学院相继建立了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学生不仅填补了农民群众对法律效劳缺乏的缺憾、还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地;锻炼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解决了农民的法律需求难题,有利于学生日后的开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维护。
(五)开设维农在线法律效劳平台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当前形势下,农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但是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律师费用的高昂让他们望而却步,但是诉讼程序的繁杂又让他们感到茫然,这时维农在线法律效劳平台可以有所作为。所谓“维农在线法律效劳平台〞,就是依靠大学法学院的师资优势和软件学院的技术支持,法学院定期安排双师型教师指导法律业务,软件学院会安排老师在线平台技术指导。维农在线法律效劳平台的效劳种类分为两类,一是有偿法律效劳,二是公益普法教育。有偿法律效劳包括:
1.法律文书的解读、撰写;2.法律咨询;3.律师收费效劳。公益普法教育包括:
1.邀请法学家开设网上普法课堂;2.开展走进农村法律大讲堂活动;3.热门案例解读,以案说法;4.涉法社会热点问题解读;5.法律常识的普及,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适时更新,将法律效劳便民化、时代化,与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相结合,实现法律效劳的电子商务化,开拓了法律效劳行业的新领域,拓宽了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渠道。维农在线法律效劳平台打破了传统效劳模式,创新了法律效劳模式,凭借高效便捷的效劳方式,低廉的收费,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农村老百姓,可以逐渐满足农村群众对于法律效劳的需求。在我国广阔农村地区,构建完善的农村法律效劳体系对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农民依法维权,依法治农意义重大。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可以推进农村的法治建设进程,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早日实现。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农村法律效劳的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作出积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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