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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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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办公室欧阳老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大家参考选择。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自然 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纪检监察内部监督面临的难点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生疏,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生疏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脆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心情。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躲避监督的手段超群,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缺乏。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生疏,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会,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无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拟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也较认可,简洁无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定会使外界的监督在肯定时间、肯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情愿或没有士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肯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特地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由于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简洁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标准还不够健全,无视事中把握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简洁消灭某种程度上的主观任凭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洁。对纪检监察干部多接受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洁;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留意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推断,简洁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缘由,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亮缺乏。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那么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亮。 二、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的对策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当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订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当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疼惜,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赐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疼惜,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拟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削减抵触心情。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状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特地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气氛,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留意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标准、内部监督管理方法,标准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养;建立内部沟通轮岗制度,削减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留意事中标准。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开工作中的任凭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清楚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公正等。三要留意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判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方:建立谈话提示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章。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章,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争辩;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判与自我批判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别。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终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应,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任凭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实行批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状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别,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方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当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准时将觉察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转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状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那么、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状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准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状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 、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赐予的历史使命。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简单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实行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状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状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楚。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生疏,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洁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当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状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那么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状况不易把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依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拟认可,分别到达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长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气氛。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拟欠缺,抵触心理比拟猛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简洁伤了和气,也可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情愿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