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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优化
养老
服务体系
建设
思考
优化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思考[五篇]
第一篇:优化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思考对我国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理论定位的思考
崔秀朋
。加快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推行的一些养老效劳体系概念定位,需要用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定位来加以完善。
关键词:养老效劳
体系建设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开展,社会养老需求的急剧增长,迫切要求中国加强养老效劳体系宏观战略、框架功能、根本政策、标准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养老效劳事业改革开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构建一个与中国中等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效劳体系。202322年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启动了全国根本养老效劳体委建设规划制订工作,并于202322年先期选择确定了江苏、黑龙江、湖北、重庆和甘肃等五省市实施工程启动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成立了全国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这一系列行动说明,国家应对老龄化开展严峻形势的战略性举措:加快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终于被纳入到国家层面并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同时也说明加快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开展的重心和方向。面对这一大好机遇和重大任务,有必要从新的实践经验根底出发,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效劳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
一、养老效劳体系概念的提出及开展
从现有掌握的资料看,笔者认为,最早提出“养老效劳体系建设〞这一概念的当属2022年第8期探索与争鸣中王石泉的应加快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文中有如下内容:养老保障除了根本的经济保障制度外,还需要一个支撑这个制度顺利运行的完备的效劳体系。这个效劳体系贯穿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始终,包括设计养老金缴付、支出、投资运营以及发放领取等环节的养老金效劳;在养老保障制度下维护老年人各种合法权益的法律效劳;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险、
1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以及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医疗保健效劳;为居家养老者及机构养老者日常生活涉及的衣、食、住、行等根本生活方面需要的照顾和护理效劳;涉及到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的心理效劳;日常消费效劳;包含文化学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以及老年社会价值观念的培养等内容的老年文化效劳;以及帮助老年人完成自我实现的价值效劳等。这些效劳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养老保障制度的衍生物,是养老保障制度顺利贯彻落实的润滑剂和链接物。有了效劳体系,制度才能得到坚决、完全和高质量的落实,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政策效应。但目前,我们只谈制度建设,而无视效劳体系的建设。我们应该把效劳体系纳入制度之中,作为制度的一局部。全国老年保障管理机构要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兴办养老保障效劳,实行养老效劳的社会化和多元化,使效劳体系和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王石泉应加快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8期)。
也就是从2022年开始,各级老龄事业工作部门开始关注和重视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各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些加快养老效劳开展的政策。如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下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效劳业开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84号),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养老效劳体系〞。总体的思路普遍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效劳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种养老效劳机构协调开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效劳体系。
几年来建立和实施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根底、以社区效劳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效劳体系的思路根本确立,并在条件较好的局部地区形成了较快的开展态势和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效劳格局。
但是,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为老效劳业开展严重滞后,以及随之呈现的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扶持乏力、定性定位缺失、效劳标准缺少、制度监管缺位、开展极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努力,多数地区都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而且,从
2这几年的实践成效来看,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系列养老效劳体系概念和政策措施等内容及其形式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效劳事业的加快开展。
二、当前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误区
(一)各类层面、各种效劳的定位不准
从功能上来看,我国要建设的养老效劳体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概括起来,就是居家养老、社区效劳和机构养老等各类层面、各种效劳方式功能相互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往往停留在偏面或是外表的理解上。如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偏差。以社区为依托,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效劳在当前已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于是,一提推进养老效劳,就必然首推居家养老,言必称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效劳上下大本、化大力,把居家养老效劳机构建设成类同于养老机构,导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各自功能混淆不清,孰重孰轻各自定位不准。
(二)各级责任部门职责不明
养老效劳究竟该由谁来统管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一些为老效劳的资源又都分散于民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及企业等各个部门,资源分散,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和利用。如,居家养老效劳概念的提出,在最初应该是为了应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形势,暂时缓和养老机构严重缺乏的现状提出的一时权宜之策。但随着各地无穷的创造,居家养老效劳的作用已经超出了探索者们原先的想象。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由于原先没有确定哪个部门应有这样的一个职责范围,造成了对这同一个事项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无所适从的为难局面。“到底应由老龄办还是民政部门来主抓或是负责这项工作,成为一个长期争论的首要问题〞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三)目前所能提供的养老效劳层次不高
长期以来,无论是老龄工作部门还是民政部门,各地在探索养老效劳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推出了不少新举措。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些举措随意性大、标准上下不
一、内容形式也杂乱无章,导致所能
3提供的效劳层次无法提升。如,一些地方在优化效劳上过于注重表象,注重于站点的门面形象而无视实质性的效劳内容和质量,不能用开展的眼光去思考老人们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效劳层次较低。已经开展了几年的居家养老效劳,至今大多地方也还是停留在生活照料和家政效劳上,效劳单一,且覆盖面窄。一些地方在养老效劳政策的制定上,朝令夕改,使人感觉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连续性。一些地方在政策的执行上缺乏力度,即使有了优惠政策也是空文一张,行之无效。
(四)养老效劳业良莠不齐、监管评估机制不全
就整个养老效劳业而言,在我国长期处于边缘行业。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近年来快速开展起来的居家养老效劳机构良莠不齐,其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程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大多只在扶持、推动上做文章,忽略了必要的标准和监管评估机制。一些扶持的政策措施也或是仅仅停留在普惠制上,或是措施从一开始就缺乏吸引力,无法调动加强管理、深化效劳、优化效劳的积极性。就养老效劳提供者而言,提供合格优质的效劳与得过且过、管理混乱、老人们得不到应有的效劳待遇并无本质区别,无形之中也减少了违法违规的时机本钱,不利于构建“公平对待、级别管理、奖罚清楚、良性循环〞立体式的养老效劳网络。
三、以完整的理念引领养老效劳体系建设
面对已经出现的误区,为保证养老体系建设能够实现科学合理,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老龄委联合启动的五省市试点工作,其目的就是要用全新的实践经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除此之外,笔者以为,首要的还应该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效劳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和体系完善。
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效劳,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良好的公共养老效劳体系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一般说来,公共效劳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根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开展成果为
4根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一个因解决公共产品供需矛盾而引发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即公共效劳过程。
据此类推,养老效劳效劳体系理论上的概念定位应该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根本而有保障的养老效劳产品为主要任务、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老有所养,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开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为根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
当前我国完备的公共效劳体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体制创新。表达在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上也同样需要考虑这三方面的特征。
(一)政府主导
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效劳。政府是公共效劳的最主要的提供者。从公共效劳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效劳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响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效劳制度的设计者、实施者与维护者。公共效劳体系全面不全面、完整不完整,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意愿与政府能力。所以,要建立完备的养老效劳体系,政府是责无旁贷的核心。我国的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相比国家其他公共效劳建设方面,起步晚,根底差,而老龄化的开展趋势又似乎是突如其来,应对准备缺乏,所以从思想认识、政策安排、资金投入、人才培训等方面,政府更应起到积极的主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社会参与
政府主导并非政府就是直接的承办者,政府也不是唯一的公共效劳供应者。社会公众是公共效劳的直接消费者,因而在公共效劳的需求等方面最有发言权。公共效劳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效劳供应者之间互动的过程。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是完备的公共效劳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也要加人到公共效劳供应的主体当中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完善的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同样是一个社会公众、
5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效劳供应者之间互动的过程。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推进社会养老效劳事业,是今后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必然趋势。因此,要大力构造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效劳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那么要求,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国家、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的投入到开展养老效劳事业。注重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外资开展养老事业,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效劳层次的养老效劳经济实体,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效劳需求的养老效劳新格局。
(三)体制创新
体制创新是完备的公共效劳体系建设所不能缺少的一环。体制创新首先表现在公共效劳供应主体多元化以及由此造成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化、效益化与社会化。在优化构建养老效劳体系上,首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各类养老效劳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尤其是对原有的养老效劳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全面对社会开放,发挥示范作用;对新办的各类养老效劳机构或设施,要按照市场配臵资源、价值规律调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法那么运作,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开展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既要保证养老效劳业准公益性根底,同时能够兼顾实现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机制的根底性作用。大力推行和开展居家养老效劳是我国社会力量养老的一个制度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举措。在优化构建养老效劳体系上,特别应强调居家养老效劳制度建设的深化、稳固和提高。
体制创新更多的还应表现在公共效劳评估与监管体制创新上。检验公共效劳体系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果如何,需要公共效劳评估与监管体制。养老效劳评估与监管体制同样应该具备较强